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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各級人民團體申請公益活動補助(每年 1 月 5 日前提出,最高 15 萬)
最高15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在連江縣立案滿一年以上的人民團體(協會、社團等)辦公益活動,可向縣政府申請補助:全縣性(各鄉都辦)活動最高 15 萬元,全鄉性活動最高 10 萬元。要點規定每年 1 月 5 日前提出計畫書,活動要在 11 月 30 日前辦完;遇特殊狀況得隨時提出申請。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 金額
- 「舉辦全縣性(各鄉皆辦理)之活動者,針對所提項目最高補助新臺幣壹拾伍萬元內核定之。」
- 收件
- 「應於每年一月五日前(遇假日順延至次日),檢附計畫書(附件一)、預算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附件二)及補助經費申請表(附件三)向本府提出申請。」
2026-10-0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