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補助民間團體與個人赴國外、大陸地區或港澳辦理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或薦邀外籍特定區域人士來臺交流合作;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 350 萬元,須於活動開始前二個月提出申請。

補助金額

最高35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依本要點辦理補助,每案以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為上限。」

2026-10-0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未公告

主辦單位
文化部(文化交流司)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應備文件 9 項
  • 申請流程 6 步
計畫書
「(二)計畫書。」
文件
「申請表。(二)計畫書。(三)切結書。(四)藝文團隊赴海外文化交流國名標示檢核表。(五)符合第三點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六)第三點第一項之個人申請者,應檢附文化部蒐集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應主動填報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身分關係揭露表。(八)受邀參與交流活動者,應檢附活動簡介及邀請方出具之邀請函;薦邀外籍人士來臺交流者,應檢附獲薦邀人士資料表(含聯絡方式)及本人親簽之合作意向書。」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文化相關學識、經驗的個人,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從事文化相關事務的法人、團體、機關(構),可申請。須於活動開始前二個月申請,逾期不受理,但有助於部政策推展、具正面效益及時效性的案件不在此限。不得申請或不受理的情形:同一或類似計畫已獲文化部、所屬機關(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或國藝會補助;同一或類似計畫依本要點申請以一案為限;三年內獲國外同一單位重複邀請的相同作品不再補助(有助於政策推展的案件可專案核定不受限);曾獲部補助而無法履約且情節重大、被廢止受領資格及解除契約;同一獲薦邀人士經連續二年補助後,第三年起仍列入申請案。同一申請者每年至多核定三案,但活動內容對國際文化交流有重大貢獻者不在此限。專案補助項目的第一至三款及第五款,僅限法人、團體、機關(構)申請。

公告原文
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文化相關學識、經驗之個人。」
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立案,且從事與文化相關事務之法人、團體、機關(構)。」
資格
「申請者應於活動開始前二個月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但申請案有助於本部政策推展,具正面效益及時效性者,不在此限。」

2026-10-0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活動開始前二個月,到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並上傳或郵寄申請資料
  2. 郵寄的,寄到文化部文化交流司,信封正面註明申請的年度與補助名稱,以郵戳為憑
  3. 文件不全會通知限期補正,只補一次,逾期仍不全就駁回
  4. 評審小組審查,決議補助後公開名單與金額;收件後二個月內准駁
  5. 專案補助或經審查認為應簽約的,收到核定函後十五日內簽約
  6. 計畫執行完畢後三十日內,檢附收據、單據、收支結算表與成果報告書辦理結案核銷與撥款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計畫書
  • 切結書
  • 藝文團隊赴海外文化交流國名標示檢核表
  • 符合補助對象的證明文件
  • 文化部蒐集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個人申請者)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表(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時)
  • 活動簡介及邀請方邀請函(受邀參與交流者)
  • 獲薦邀人士資料表與親簽合作意向書(薦邀外籍人士來臺者)
簡章原文
1
「申請者應於活動開始前二個月向本部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採郵寄遞件者,應將各補助規定之申請案應備文件郵遞至本部文化交流司,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年度文化部○○○○補助」,以郵戳為憑。」
3
「本部得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補正以一次為限;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應予駁回。」
4
「本部收件後,應於二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於上開之限度內延長之,且以一次為限。」
5
「應於收到本部核定補助函後十五日內與本部完成簽約手續,逾期未完成簽約者,本部得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
6
「獲補助者應於本部核定之申請案計畫執行完畢後三十日內」
文件
「申請表。(二)計畫書。(三)切結書。(四)藝文團隊赴海外文化交流國名標示檢核表。(五)符合第三點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六)第三點第一項之個人申請者,應檢附文化部蒐集使用個人資料同意書。…應主動填報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身分關係揭露表。(八)受邀參與交流活動者,應檢附活動簡介及邀請方出具之邀請函;薦邀外籍人士來臺交流者,應檢附獲薦邀人士資料表(含聯絡方式)及本人親簽之合作意向書。」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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