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農業部農糧署
輔導設置有機及友善農民市集補助原則
農業部農糧署輔導地方政府、大學院校及農民團體設置有機及友善農民市集,補助展售攤位器材、教育訓練與宣導活動經費,按市集營運年數遞減(首年上限80萬元、次年40萬元、第三年起20萬元),單位須每年送輔導計畫書申請。
截止日期
長期受理
公告原文
- 收件
- 「現有市集由符合第三點規定之單位將輔導計畫書於每年1月底前函送本署各區分署初審後,轉本署審核列入年度推廣計畫辦理。新設立者,於籌備完成後提出申請。」
2026-10-0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 主辦單位
- 農業部農糧署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要自籌至少 20% 經費
- 應備文件 4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將輔導計畫書於每年1月底前函送本署各區分署初審後,轉本署審核列入年度推廣計畫辦理。」
- 自籌
- 「申請補助單位應自籌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之配合款。」
- 文件
- 「輔導計畫書,包括「參與農民名冊及契約書」、「參與農民之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含有機轉型期驗證者)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耕作推廣團體開立之友善耕作證明文件」、「議定之自治管理規範」及「展售時間規劃」。」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院校、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農民團體、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為農業部之民間團體、依規定成立之農業財團法人、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或其他經專案核准補助之法人或團體,須整合當地有機及友善耕作農場或農民、簽訂契約書及自治管理規範,並提出輔導計畫書向農糧署各區分署申請。
公告原文
- 資格
- 「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院校。」
- 資格
- 「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農民團體。」
- 資格
- 「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
2026-10-0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現有市集由符合資格單位於每年1月底前,將輔導計畫書函送農糧署各區分署初審,轉署審核列入年度推廣計畫;新設立市集於籌備完成後提出申請
- 主辦單位整合當地有機及友善耕作農場及農民,議定自治管理方式並簽訂契約書與自治管理規範;初次成立市集至少要有有機或友善耕作農場20處或農民20人參與
- 主辦單位先覓得展售地點並取得場地使用同意書後,研提輔導計畫辦理
- 依農糧署主管計畫補助基準辦理,申請單位應自籌總經費20%以上配合款,補助金額按市集經營年數遞減
應備文件
- 參與農民名冊及契約書
- 參與農民之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含有機轉型期驗證者)或友善耕作推廣團體開立之友善耕作證明文件
- 議定之自治管理規範
- 展售時間規劃
簡章原文
- 1
- 「現有市集由符合第三點規定之單位將輔導計畫書於每年1月底前函送本署各區分署初審後,轉本署審核列入年度推廣計畫辦理。新設立者,於籌備完成後提出申請。」
- 2
- 「由主辦單位整合當地有機及友善耕作農場及農民,議定自治管理方式,並簽訂契約書及自治管理規範。初次成立市集者,至少應有有機或友善耕作之農場二十處或農民二十人參與。」
- 3
- 「主辦單位應先覓得展售地點並取得場地使用同意書後,研提輔導計畫辦理。」
- 4
- 「依本署主管計畫補助基準及預算支用規定辦理,申請補助單位應自籌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以上之配合款。本署第一年補助最高八十萬元;第二年補助最高四十萬元;第三年以後補助最高二十萬元。」
- 文件
- 「輔導計畫書,包括「參與農民名冊及契約書」、「參與農民之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含有機轉型期驗證者)或經農委會審認通過之友善耕作推廣團體開立之友善耕作證明文件」、「議定之自治管理規範」及「展售時間規劃」。」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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