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澎湖縣政府補助觀光發展活動(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活動辦理前申請)
政府登記有案的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在澎湖辦能帶動地方觀光消費的觀光發展活動,可在活動正式辦理前向澎湖縣政府申請補助。國際性活動最高 30 萬元、全國性活動最高 10 萬元、縣內活動最高 3 萬元,特殊活動經專案核定不受限。要自籌總經費一成以上(配合縣府觀光政策的不適用)。
- 主辦單位
-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10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10% 經費
- 應備文件 5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計畫書內容包括計畫名稱、辦理目的、辦理方式、辦理時間(期程)、辦理地點、參加對象及人數、主(承、協)辦單位、指導單位、經費來源、預期效益等(格式如附件二)。」
- 自籌
- 「申請補助之機關團體須就執行計畫總經費編列百分之十以上自籌款,惟係因配合本府觀光發展政策者得不適用。」
- 文件
- 「1.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3.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三)。…4.合法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但活動性質特殊,經本府專案核定者,則免附。)…5.其他與該活動有關之資料。」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是政府登記有案的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補助範圍以辦理觀光發展活動、能帶動地方觀光消費為原則。補助上限依活動性質:國際性且有國際人士參與的 30 萬元,全國性且有其他縣市人士參與的 10 萬元,縣內活動 3 萬元;性質特殊、經專案核定的不受前述限制。要就計畫總經費編列一成以上自籌款,但因配合縣府觀光發展政策的得不適用;執行中經費不足要自行籌措,不得追加補助。活動成效不佳、內容與觀光發展無關、未依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的,繳回該部分補助並停止補助一年。
公告原文
- 資格
-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政府登記有案之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
- 資格
- 「本要點補助範圍以辦理觀光發展活動,並能帶動地方觀光消費為原則。」
- 資格
- 「活動性質具有全國性,並有其他縣〈市〉人士參與者,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2026-10-0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正式辦理前備函,檢具申請書、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明等送縣府核定
- 核准後無法如期辦理或計畫變更,要在事實發生 7 日內函知縣府重新審核
- 活動文宣要經縣府同意或協商,把縣府列為主辦、協辦或指導單位
- 可分期或一次請撥;每期執行完一個月內,送原始憑證、活動成果、收支清單及領據憑撥
應備文件
- 申請書(附件一)
- 計畫書(附件二)
- 經費概算表(附件三)
- 合法登記立案的證明文件(性質特殊經專案核定的免附)
- 其他與活動有關的資料
簡章原文
- 1
- 「申請補助之機關團體應於活動正式辦理前,備函檢具下列表件送本府核定。」
- 2
- 「接受本府核准補助之機關團體因故無法如期辦理活動或活動計畫內容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七日內函知本府重新辦理審核。」
- 3
- 「接受本府補助之機關團體,應經本府同意或協商,於活動各項文宣,將本府列為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或指導單位。」
- 4
- 「申請補助之機關團體得依執行進度申請分期或一次撥付補助經費,並應於每期執行事項完畢一個月內,將原始憑證、活動成果、收支清單及領據等資料,函送本府憑撥補助經費」
- 文件
- 「1.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3.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三)。…4.合法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但活動性質特殊,經本府專案核定者,則免附。)…5.其他與該活動有關之資料。」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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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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