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15年度新北市產業觀光發展升級補助計畫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補助新北市已取得觀光工廠標章、或新北市產業觀光認證標章的產業文化館(都要在標章 3 年有效期內),改善場域的設計、施工與設備,強化品牌特色、調整空間細節、優化導覽體驗。補助不超過總經費 50%,上限 30 萬元。要交申請計畫書一式 8 份,由審查委員評分。115 年度 6 月 11 日到 7 月 10 日受理,已截止。
- 主辦單位
-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7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50% 經費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2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 計畫書
- 「(一)申請補助基本資料表 。…(二) 整體改善構想:…(三) 環境概述:…(四) 升級改善說明:…(五) 經費概算表 :…(六) 作業時間表:…(七) 申請計畫書內容摘要暨頁次對照表」
- 自籌
- 「每一家受補助廠商接受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期總經費之 50%」
- 到場
- 「必要時得邀請申請人列席說明」
- 文件
- 「申請計畫書請附電子檔案 1 份,以隨身碟或電子郵件繳予本局。」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新北市境內已取得「觀光工廠標章」且在標章 3 年有效期間內的觀光工廠,或已取得「新北市產業觀光認證標章」且在標章 3 年有效期間內的產業文化館。同一案件向兩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的,要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的項目及金額。受補助廠商要在結案報告審查通過後 3 年內維持營運,期間終止營運、歇業或被撤銷標章的,會被追繳已撥付的全部補助款。
公告原文
- 資格
- 「新北市境內已取得「觀光工廠標章」且於標章 3 年有效期間內之觀光工廠。」
- 資格
- 「新北市境內已取得「新北市產業觀光認證標章」且於標章 3 年有效期間內之產業文化館。」
- 資格
- 「同一案件向兩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2026-10-08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受理期間內備妥申請計畫書一式 8 份(A4 雙面、含附件 25 頁以內),郵寄或送到經發局工業發展科,另附電子檔
- 經發局召開審查會議,委員依審查表評分,必要時請申請人列席說明
- 審查結果公開在經發局網站並通知通過的廠商,依委員意見修正計畫書後簽約
- 檢送領據與契約書影本請領第 1 期款 40%
- 11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計畫,完成後 7 日內交結案報告,審查通過後請領 60% 尾款
應備文件
- 申請計畫書一式 8 份
- 申請計畫書電子檔 1 份(隨身碟或電子郵件)
簡章原文
- 1
- 「於申請受理期間備妥申請計畫書 (詳第肆條) 一式 8 份,郵寄或自行遞 送至經發局工業科」
- 2
- 「後續由 經發局 召開審查會議,並由審查委員就審查表 所列項目進行評分,必要時得邀請申請人列席說明。」
- 3
- 「受補助廠商應依審查委員意見修正申請計畫書後提送至本局備查,並納入契約書附件做為執行計畫。」
- 4
- 「通過審查之廠商應檢送領據與補助計畫契約書影本予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請領撥付 40% 補助款」
- 5
- 「通過審查之廠商應於 115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計畫,於計畫完成後 7 日內提送結案報告書」
- 文件
- 「申請計畫書請附電子檔案 1 份,以隨身碟或電子郵件繳予本局。」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ww.economic.ntpc.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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