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輔導納管之未登記工廠及特定工廠環境改善補助
高雄市經發局補助已核定工廠改善計畫的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以及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做環境保護與廢(污)水處理改善:廢(污)水處理設施、私設消防栓、隔離綠帶植樹、防災與污染防治設備、綠色工廠標章、汰換節能空壓機、馬達與照明,或上淨零相關證照課程。各項補助實際支出費用的 49%,同一申請人有累計上限。依受理時間依序審查,經費用完就停止受理。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截止日期
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自籌至少 51% 經費
- 申請流程 5 步
- 自籌
- 「前點第一款之補助金額為實際支出費用百分之四十九」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補助高雄市兩類工廠:(一)納管的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在工廠改善計畫有效期間內,從核定工廠改善計畫那天起到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止所做的改善;(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五項或第二十八條之六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在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間內,從登記那天起到取得工廠登記為止所做的改善。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補助的不得申請。不符合申領資格、以虛偽不實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申請,或違反要點或其他法令的,不予補助,已核發的撤銷或廢止並追繳。
公告原文
- 資格
- 「補助本市納管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及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辦理環境保護及廢(污)水處理措施,特訂定本要點。」
- 資格
- 「納管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於工廠改善計畫有效期間內,自核定工廠改善計畫日起,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日止,辦理第五點事項之相關費用。」
- 資格
- 「依工輔法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五項或第二十八條之六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於特定工廠登記有效期間內,自特定工廠登記日起,至取得工廠登記日止,辦理第五點事項之相關費用。」
2026-10-08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在受理期限內,親送或郵寄申請文件到特定工廠辦公室(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2 樓)
- 收件櫃檯先確認是否為核定改善計畫或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工廠,符合的開受理證明
- 輔導團書面審查文件;要補件的先電話通知 14 日內補正,再發文限期 14 個日曆天補正
- 申請硬體設施類的,輔導團會同經發局到現場會勘
- 經發局審定補助金額與項目後,函送審定結果並撥款
簡章原文
- 1
- 「補助案件應由業者於受理申請期限內以親送或郵寄方式至特定工廠辦公室(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2 樓)提出申請。」
- 2
- 「特定工廠辦公室收件櫃檯初步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核定改善計畫者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符合者,即開出受理證明;反之,則不受理。」
- 3
- 「第 1 次電話通知請申請人於 14 日內補正,14 日後尚未補正者,發文請申請人於接獲補正通知後限期 14 個日曆天內補正」
- 4
- 「申請補助項目為建置硬體設施類型者,將由輔導團協同經發局辦理現場會勘。」
- 5
- 「完成會勘、確認補助項目及核撥金額無誤後,函送審定結果予申請人並核撥補助款。」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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