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國內外農特產品展售行銷系列活動補助(每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受理)
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以及臺南市各區公所)辦臺南農特產品的展售、行銷活動,例如小農市集、展售會,可以向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申請補助。活動預定日前一個月送件,書面審查,金額看農業局預算依需要核定。受理到 11 月 30 日,活動完成後一個月內、最晚 12 月 15 日前要核銷。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截止日期
2026-11-30
剩 40 天
- 主辦單位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本國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及臺南市各區公所,辦理臺南市的國內外農特產品展售行銷系列活動。個人或沒有立案的團體不能申請。農業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的補(捐)助作業規範另規定:同一民間團體或個人每年累計補(捐)助以不超過 2 萬 5 千元為原則,但受農業局委託辦理業務的、依法設立的農會漁會等團體申請具公益性質的、配合中央補(捐)助計畫的,不在此限;經費用在旅遊、餐敘、獎金紀念品或服裝購置的不補助(情形特殊專案簽核的除外)。申請人是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的,要一併附身分關係揭露表。
公告原文
- 資格
-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本國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及本市區公所等單位辦理本市國內外農特產品展售行銷系列活動」
- 資格
- 「三、資格條件:本國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及本市區公所等單位」
- 資格
- 「四、對同一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捐)助累計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但對於下列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不在此限:(一)依法令規定接受本局委託、協助、代為辦理其應辦業務之民間團體及個人。(二)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農會、漁會或其他相關團體所申請之補(捐)助具公益性質。(三)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捐助計畫所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
2026-10-08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擬好活動實施計畫,在活動預定執行日前一個月向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出申請
- 申請人是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的,要一併填身分關係揭露表隨申請文件送農業局
- 農業局以書面審查申請案
- 活動辦完一個月內、最晚當年 12 月 15 日前送農業局審查、核銷、撥款
簡章原文
- 1
- 「申請單位應於計畫(活動)預定執行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為原則。」
- 2
- 「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 3
-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 4
- 「※一般性案件之受補(捐)助單位,計畫應於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不得逾當年度12月15日提送本局辦理審查、核銷及撥款等作業程序。」
申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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