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交通部觀光署(國際組)
交通部觀光署推動來臺空海聯營旅遊獎助
郵輪公司或國內綜合、甲種旅行業包裝空海聯營(Fly-Cruise)行程,招攬境外旅客搭飛機加郵輪來臺,依每一國際郵輪航次實際入境的空海聯營旅客,每人獎助 10 美元。航次要在 117 年底前完成停靠臺灣,申請截止是 118 年 4 月 30 日,預算用完就不再受理。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國際組)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輕鬆看理由
- 應備文件 4 項
- 申請流程 2 步
- 文件
- 「獎助金核撥表(如附件一)。…領據(如附件二)。…船務代理公司確認之登船旅客名單(如附件三)。…郵輪行程資料。」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獎助對象是經各國及大陸地區(含港澳)主管機關立案、可經營載運旅客的郵輪公司,或我國合法設立的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攬客包裝空海聯營旅遊行程,依每一國際郵輪航次實際入境帶入的空海聯營旅客計算。獎助對象有兩個以上時,要自行協調由其中一方申請;同一申請案不得與觀光署其他獎助或促銷方案重複申請。
公告原文
- 資格
- 「指經各國及大陸地區(含香港及澳門)主管機關立案認定可經營載運旅客之郵輪公司。」
- 資格
- 「我國合法設立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
- 資格
- 「攬客包裝空海聯營旅遊行程之郵輪公司或旅行業,得依每一國際郵輪航次實際入境帶入之空海聯營旅客給予獎助十美元。」
2026-10-1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郵輪停靠臺灣、完成每一申請行程後 120 個日曆天內,送獎助金核撥表、領據、登船旅客名單與行程資料
- 航次要在 1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停靠,申請最晚到 118 年 4 月 30 日
應備文件
- 獎助金核撥表
- 領據
- 船務代理公司確認之登船旅客名單
- 郵輪行程資料
簡章原文
- 1
- 「申請獎助對象應於郵輪停靠臺灣並完成每一申請行程後一百二十個日曆天(每一申請行程完成後翌日起算)內檢附以下資料送本署審核」
- 2
- 「申請本獎助之郵輪航次需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停靠臺灣航程…申請截止日期為中華民國一百十八年四月三十日」
- 文件
- 「獎助金核撥表(如附件一)。…領據(如附件二)。…船務代理公司確認之登船旅客名單(如附件三)。…郵輪行程資料。」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law.tad.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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