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活動前一個月申請)
臺北市原民會補助原住民社團、在臺北辦活動的國內原住民社團、臺北市的學校與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民俗與藝文展演、族語教育、青少年文化教育、老人與婦女教育、親職與成人教育、性別意識培力、出國歌舞展演或族語交流等活動。沒有固定收件期,活動開始前一個月送活動計畫書,審查小組原則每月開會一次。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80%,每個單位每年原則補助一次、上限 10 萬元;當年預算用完就停止受理並公告。
補助金額
最高10萬
公告原文
- 金額
- 「受補助單位,每年以補助一次為原則,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上限,但未逾每年補助額新臺幣壹拾萬元,且係舉辦不同性質之活動者,本府原民會仍得酌予補助。」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長期受理
- 主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要自籌至少 20% 經費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2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 計畫書
-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送活動計畫書」
- 自籌
- 「每一申請單位之補助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限,申請單位並須編列自籌款。」
- 到場
- 「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查,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 文件
-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送活動計畫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向本府原民會提出申請。」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可以申請的有:臺北市立案的原住民社團;國內合法立案、在臺北市辦活動的原住民社團;臺北市各機關、學校或民間團體;經原民會輔導並登錄有案的臺北市原住民組織(登錄時要附團體成立宗旨、成員名冊及會址)。活動要是原住民民俗活動或藝文展演、族語教育及師資培訓、原住民青少年文化生活教育、老人教育、婦女教育、親職教育、成人教育、赴國外的原住民歌舞展演或族語推廣交流、原住民性別意識培力,或其他配合原民會政策的活動。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80%,必須編列自籌款;每個單位每年原則補助一次、上限 10 萬元,舉辦不同性質活動而全年合計未超過 10 萬元的仍可酌予補助;配合原民會政策辦理的活動不受 10 萬元限制。
怎麼申請
- 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備活動計畫書與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向原民會申請
- 承辦單位初審,合格的送審查小組複審;審查小組原則每月開會一次
- 審查通過後以書面通知結果
- 宣導資料標明「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活動結束後函送執行情形與照片
- 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或核定函指定期限內)檢具領據、成果等核銷並申請撥款,逾期不受理
應備文件
- 活動計畫書
- 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簡章原文
- 1
-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送活動計畫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向本府原民會提出申請。」
- 2
- 「前項申請由本府原民會承辦單位進行初審,合格者,擬具初審意見提供審查小組複審。…審查小組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 3
- 「經本府原民會審查通過後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
- 4
- 「受補助單位辦理活動,應積極加強宣導,並於各項宣導資料之適當位置標明「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字樣。」
- 5
- 「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或核定函指定期限內,檢具領據、活動成果、各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函報本府原民會核銷並申請撥款,逾期不予受理。」
- 文件
-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開始前一個月提送活動計畫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向本府原民會提出申請。」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laws.gov.taipei)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截止前 LINE 提醒
收藏的補助快截止、或新一期開放時,用 LINE 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