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民俗文化及社會教育活動補助要點
在高雄設立的原住民社團、原住民同鄉會,以及辦原住民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的機關、學校、教會、民間團體,辦舞蹈、體育、語言、歌唱、傳統手工藝、戲劇活動,或去參加國內外原住民文化表演、展示、研討,可向原民會申請補助。最多補總經費一半、7 萬元為限;活動 15 天前申請,經費用完就停。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7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50% 經費
- 應備文件 4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計畫書(格式內容應包括計畫名稱、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經費預算及預期效益等項)」
- 自籌
- 「補助金額不得逾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 文件
- 「(一)申請表。…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文件,及最近半年內辦理社務相關活動資料。」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依法設立登記、設址在高雄市的原住民社團;高雄市各機關、學校、教會或民間團體辦原住民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的;設址在高雄市、經原民會核備的原住民同鄉會。補助範圍:原住民舞蹈、體育、語言、歌唱、傳統手工藝、戲劇等活動;參加國內外原住民文化表演、展示及學術研討;協助原民會推行政策的活動;配合原民會舉辦原住民民俗祭儀。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50%、7 萬元為限(原民會可視活動增減),結算經費比申請時少的照比例減。同一單位每年原則補助一次。年度經費用完就不再受理。
公告原文
- 資格
- 「依法設立登記並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社團。」
- 資格
- 「本市各機關、學校、教會或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民俗文化或社會教育活動者。」
- 資格
- 「設址於本市並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原住民同鄉會。」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 15 天前,備申請表、計畫書、立案證明與近半年社務活動資料申請
- 原民會可能開審查會審查
- 審查結果書面通知,並公布在原民會網站
- 計畫執行完一個月內,備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與支出憑證請款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計畫書
- 立案證明文件
- 最近半年內辦理社務相關活動資料
簡章原文
- 1
- 「於活動舉辦十五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或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 2
- 「主管機關為審查補助申請案,得以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
- 3
- 「補助申請之審查結果,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於主管機關網站公布之。」
- 4
- 「獲准補助者,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檢具成果報告、經費支出明細表」
- 文件
- 「(一)申請表。…申請單位立案之證明文件,及最近半年內辦理社務相關活動資料。」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outlaw.k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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