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臺南好米推廣計畫補助(每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受理)
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法人(以及臺南市各區公所)辦臺南好米的推廣計畫,可以向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申請補助。書面審查,金額看農業局預算依需要核定。受理到 11 月 30 日,辦完一個月內、最晚 12 月 15 日前要送審查核銷。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7 個章節
- 只有書面審查,不用到場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但活動經費之補(捐)助,申請者應擬訂包括下列項目之實施計畫:(一)宗旨或目的。(二)主辦及協辦單位,並應加註負責人與聯絡人姓名及聯絡電話。(三)活動實施具體內容。(四)含辦理項目、單位乘數量乘單價等於金額及支出明細等格式之經費概算明細。…(五)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 (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 (捐 )助之項目及金額。…(六)經費預算,包含總經費及自籌款、政府機關(構)、其他團體或個人補(捐)助之金額。(七)預期效益。」出處(另開分頁)
- 到場
-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出處(另開分頁)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本國依法設立的民間團體、法人及臺南市各區公所,辦理臺南市的臺南好米計畫。個人或沒有立案的團體不能申請。農業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的補(捐)助作業規範另規定:同一民間團體或個人每年累計補(捐)助以不超過 2 萬 5 千元為原則,但受農業局委託辦理業務的、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農會漁會等團體申請具公益性質的、配合中央補(捐)助計畫的,不在此限;經費用在旅遊、餐敘、獎金紀念品或服裝購置的不補助(情形特殊專案簽核的除外)。申請人是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的,要一併附身分關係揭露表。
公告原文
- 資格
- 「一、補助對象及項目:本國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法人及本市區公所等單位辦理本市臺南好米計畫。」
- 資格
- 「三、資格條件:本國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法人及本市區公所等單位。」
- 資格
- 「四、對同一民間團體或個人之補(捐)助累計金額,每一年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為原則。但對於下列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不在此限:(一)依法令規定接受本局委託、協助、代為辦理其應辦業務之民間團體及個人。(二)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農會、漁會或其他相關團體所申請之補(捐)助具公益性質。(三)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捐助計畫所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
2026-10-1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擬好實施計畫,在 1 月 1 日到 11 月 30 日之間向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出申請
- 申請人是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的,要一併填身分關係揭露表隨申請文件送農業局
- 農業局以書面審查申請案
- 計畫辦完一個月內、最晚當年 12 月 15 日前送農業局審查、核銷、撥款
簡章原文
- 1
- 「二、申請期間: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
- 2
- 「如屬者,應一併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同相關申請文件提送本局。」
- 3
-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 4
- 「※一般性案件之受補(捐)助單位,計畫應於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不得逾當年度12月15日提送本局辦理審查、核銷及撥款等作業程序。」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agron.tainan.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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