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臺東縣政府社會福利經費補助:社區發展與老人福利活動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依「社會福利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補助社區發展協會與社福團體。社區藝文育樂活動每案最高 2 萬元(限臺東立案社區發展協會及合作社,內容須含公益事項或政令宣導);福利社區化、社區扎根、社區培力等方案額度經審查核定;老人福利活動依出席人數最高補助 1 萬至 3 萬元。申請期限依社會處公告,逾期不受理,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截止日期

長期受理

公告原文
收件
「申請經費補助各項活動需求時,應於活動前一個月,至遲應於十四個工作日前,檢具活動計畫書、行程表、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當選證書等相關資料送達本府」

2026-10-0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主辦單位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要自籌至少 30% 經費
  • 應備文件 5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計畫書
「申請經費補助各項活動需求時,應於活動前一個月,至遲應於十四個工作日前,檢具活動計畫書、行程表、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當選證書等相關資料送達本府」
自籌
「每一申請案申請補助經費超過新臺幣二萬元者,申請單位應自行編列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自籌款(自籌經費不包括其他政府機關補助之經費)。」
文件
「申請經費補助各項活動需求時,應於活動前一個月,至遲應於十四個工作日前,檢具活動計畫書、行程表、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當選證書等相關資料送達本府」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社區發展類:臺東縣立案社區發展協會及合作社、推動臺東社區發展工作的立案公益社福團體、鄉鎮市公所,以及協助縣府推動社區發展工作的大專以上學校。社區藝文育樂活動限立案社區發展協會及合作社申請,內容須含公益事項或配合政令宣導,未含者不予補助;非屬社區公益性之活動、團體內部業務(如會員大會、理監事會、治安會議、守望相助隊會議等)不得申請補助。老人福利活動(敬老活動、長青運動會、才藝或運動競賽、研討、教育訓練、健康講座等):鄉鎮市公所(含社區發展協會)、經政府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縣內立案的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社福基金會。計畫內容簡陋、參與人數不足或未擴及整體社區者可能減額或不補助。每案申請超過 2 萬元須自籌三成以上經費(配合縣府社區發展政策的方案計畫類經簽准後得免自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縣府得不予核定補助:同一活動申請本府補助及自籌經費已超過該計畫或相關限制者、曾核定補助之活動逾期尚未完成核銷者、曾核定補助之活動執行計畫有虛偽不實或執行績效不彰者、立案的人民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財團法人、社福團體、基金會、合作社)任期屆滿未經改選者。

公告原文
資格
「本縣立案社區發展協會及合作社」
資格
「社區藝文育樂活動類:含社區育樂公益活動、社區藝文課程活動、結合社區資源活動等,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資格
「限本縣立案社區發展協會及合作社申請,內容須含公益事項或配合政令宣導,未含上述內容者一律不補助。」

2026-10-0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活動前一個月,至遲14個工作日前,檢具活動計畫書、行程表、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當選證書等資料送達縣府審核,資料不全不予補助
  2. 如需變更計畫項目、期程或進度,須事前詳述理由函報縣府核准
  3. 計畫執行完竣後,檢送結報收支清單、領據、核定執行公文、成果報告及核定函所載文件送縣府核銷撥款
  4. 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核銷,11、12月活動最遲當年12月31日前核銷,逾期不予審查
  5. 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者,須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與身分關係揭露表

應備文件

  • 活動計畫書
  • 行程表
  • 經費概算表
  • 立案證書
  • 當選證書
簡章原文
1
「申請經費補助各項活動需求時,應於活動前一個月,至遲應於十四個工作日前,檢具活動計畫書、行程表、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當選證書等相關資料送達本府,由本府審核通過後予以補助,未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者,本府將不予補助。」
2
「受補助單位應按原定計畫執行,如因情勢變更必須變更原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進度時,應事前詳述理由,函報本府核准後始得辦理,不得變更作其他用途使用。」
3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竣後,檢送結報收支清單、領據、本府核定執行公文、成果報告及核定函所載之各項文件送本府核銷撥款。」
4
「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應完成核銷,十一月及十二月活動核銷最遲不得超過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逾規定期限送本府之案件不予審查。」
5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單位係屬該法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者,請填具「申請單位聲明書」(如附件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二),據實表明身分關係。」
文件
「申請經費補助各項活動需求時,應於活動前一個月,至遲應於十四個工作日前,檢具活動計畫書、行程表、經費概算表、立案證書、當選證書等相關資料送達本府」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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