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高雄市獎勵會議展覽活動實施辦法(國際會議、展覽與全國性活動獎勵金)
在高雄辦兩天以上的國際會議、國際學術研討會、國際展覽,或有助產業發展、國際行銷的國際活動、全國活動、展覽活動、外縣市公司的企業活動,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可向經濟發展局申請獎勵金。國際會議、研討會、展覽 10 萬到 80 萬;其他活動 5 萬到 30 萬。要在活動開始前 1 到 3 個月內送申請書、計畫書與經費預算表,由審查小組核定,預算不足時可能不受理。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依我國法律設立的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公營事業、政治團體除外),在高雄辦會議、展覽或活動;跟外國法人或團體合辦的,由我國法人或團體申請。活動期間要兩天以上,並符合其中一種:國際會議(三國以上、100 人以上,外國人占 40% 或 80 人以上);國際學術研討會(三國以上、100 人以上,邀外國專家學者 10 人以上);國際展覽(100 個攤位以上,三國以上或外國廠商占 10% 以上);國際活動(300 人以上、外國人 30% 以上,或 100 人以上、邀外國學者 10 人以上的研討會);全國活動(300 人以上、來自五個以上縣市、每縣市 20 人以上);展覽活動(80 攤以上、40 家廠商以上);企業活動(非設籍高雄的公司辦、200 人以上)。國家數含我國。同一申請者每年獎勵二次為限,大專院校三次。辦法沒有限申請者設在高雄,活動要在高雄辦。
公告原文
- 資格
-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以下簡稱法人或團體),除公營事業或政治團體外,於本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
- 資格
- 「與外國法人或團體合辦者,應由我國法 人或團體提出申請。」
- 資格
- 「本辦法之獎勵,以會議、展覽或活動期間在二日以上,並符合下列要件者為限」
2026-10-1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開始前一個月到三個月內,送申請書一份、計畫書三份、經費預算表及說明三份
- 文件不齊會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駁回
- 經濟發展局成立審查小組開會審查、核定獎勵金額
- 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備收據、發票、收支結算表、參與人員名冊與成果報告書三份請領獎勵金
應備文件
- 申請書一份(附件一)
- 計畫書三份(附件二)
- 經費預算表及說明三份(附件三)
簡章原文
- 1
- 「應於會議、展覽或活動舉辦始日一個月前至三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2
- 「申請文件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 3
- 「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案件,應成立審查小組。」
- 4
- 「申請者應於會議、展覽或活動結束後二個月內檢附相關收據、發票、收支結算表、參與人員名冊及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向主管機關請領獎勵金。」
- 文件
-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件一)。 二、計畫書三份(如附件二)。 三、經費預算表及說明三份(如附件三)。」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outlaw.k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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