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高雄市各類農業補助:農民團體國外展覽與農產品國外通路行銷活動補助(農業活動及推廣教育類)
高雄的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參加國外展覽,或到國外通路辦農產品促銷、產品發表會與記者會,可向農業局申請補助。國外展覽的攤位租金補一半,翻譯、冷凍設備、試吃材料、整體形象、運費等展覽費用每年度最高 7 萬;國外通路行銷以所需費用一半為限,每場次最高 100 萬。活動前一個月送計畫書,年度經費用完就不再受理。
補助金額
最高100萬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10 個章節
- 應備文件 1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 計畫書
- 「二、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目的。(二)主協辦單位。(三)時間、期程及地點。(四)參加對象。(五)活動內容。(六)農特產品展售之攤位數。(七)效益評估。(八)經費概算。(九)經費來源。(十)收費基準。」
- 文件
- 「一、檢附計畫書(一式二份),於辦理活動、業務、興建設施或購買設備前一個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申請人限農民團體(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農田水利會)。國外展覽活動:參展攤位租金以所需費用二分之一為限;展覽所需費用(限臨時翻譯人員、冷凍(藏)設備、參展試吃材料費、整體形象、運費及雜支)每年度最高 7 萬。農產品國外通路行銷活動:以所需費用二分之一為限、每場次最高 100 萬(農業局委辦性活動或專案性補助不在此限),只補在國外通路辦的促銷活動、產品發表會及記者會,長期促銷每季算一場次。同一案也向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相同性質補助的,申請時要列明全部經費與各方申請的項目、金額。年度經費用罄時農業局得不再受理。
公告原文
- 資格
- 「國外展覽活動 一、參展攤位之租金,以所需費用二分之一為限。二、展覽活動所需費用(限於臨時翻譯人員、冷凍(藏)設備、參展試吃材料費、整體形象、運費及雜支等費用),每年度最高新臺幣七萬元。 農民團體」
- 資格
- 「辦理農產品國外通路行銷活動 以所需費用二分之一為限,每場次最高新臺幣一百萬元。但主管機關委辦性活動或專案性補助,不在此限。 農民團體 一、本補助以申請人於國外通路辦理促銷活動、產品發表會及記者會為限。二、行銷活動為長期促銷者,每季視為一場次。」
- 資格
- 「一、農民團體: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所稱農民依農會法、漁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
2026-10-1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辦活動或業務前一個月,帶計畫書一式二份向農業局申請
- 農業局審查計畫內容、方式、期程、經費、變更與效益,書面通知結果
- 有特殊需要經農業局核准的,可以先撥款、在一定期限內核銷
- 計畫執行完成 30 日內,送原始憑證、同意補助公文、原核准計畫書、成果報告與領據核銷
- 核准的案子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前核銷,沒核銷的除專案保留外不發補助款
應備文件
- 計畫書(一式二份)
簡章原文
- 1
- 「一、檢附計畫書(一式二份),於辦理活動、業務、興建設施或購買設備前一個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2
-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就申請案件之計畫內容、方式、期程、經費、變更及效益等事項予以審查,並於審查完竣後,以書面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 3
- 「二、農業活動及推廣教育類如有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先行撥款並於一定期限內辦理核銷。」
- 4
- 「一、申請人應於計畫執行完成三十日內,檢附下列資料送主管機關申請核銷:(一)原始憑證(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並核章)。(二)主管機關同意補助公文。(三)原核准之計畫書。(四)成果報告。(五)領據。」
- 5
- 「申請案件經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應依期限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完成核銷;其未完成核銷者,除經主管機關專案保留者外,補助經費不予發給。」
- 文件
- 「一、檢附計畫書(一式二份),於辦理活動、業務、興建設施或購買設備前一個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outlaw.k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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