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鼓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補助(房地租金、房屋稅地價稅、員工職訓費用)
取得經濟部營運總部認定、把營運總部搬到新竹市或在新竹市設立後取得認定,並新增投資或新增僱用設籍新竹的勞工 30 人以上的公司,可以向新竹市政府申請三種補助:房地租金補年租金一半、每年最多 40 萬、以 5 年為限;房屋稅與地價稅前 2 年全額、第 3 到 5 年最多一半,每年合計最多 100 萬;員工職業訓練費用每年最多補一半、總額 30 萬(推介新增僱用中高齡失業勞工達一定比例可到 40 萬)。要交投資計畫書,同一投資計畫只能申請一次,經費用完就不再受理。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截止日期
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應備文件 6 項
- 申請流程 3 步
- 計畫書
- 「三、投資計畫書,應載明基本資料、投資計畫內容、營運計畫及預期效益等事項。」
- 文件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符合經濟部核發之營運總部相關證明文件。三、投資計畫書,應載明基本資料、投資計畫內容、營運計畫及預期效益等事項。四、購置設備或技術、僱用勞工參加勞工保險等,與補助項目相關之發票、憑證或證明文件,或研發計畫成果報告。五、最近三年經會計師簽證或國稅局核定之財務報表;…六、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依營運總部認定辦法取得經濟部營運總部認定函的公司,而且符合其中一種:辦法生效後把營運總部所在地遷到新竹市,遷址後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達 5,000 萬元或新增僱用設籍新竹市勞工 30 人以上;或公司設在新竹市、辦法生效後取得營運總部認定,取得認定後增設投資金額(不含土地)達 3,000 萬元或新增僱用設籍新竹市勞工 30 人以上。申請及接受補助期間要持續具備營運總部資格。租金補助限直接供投資案使用、座落新竹市的合法房屋或土地;房屋稅地價稅補助限公司自有、直接供投資案使用、座落新竹市的合法房屋或土地。同一投資計畫只能申請一次。補助經費用完、又沒有增列經費時,不再受理新申請案。
公告原文
- 資格
- 「本辦法適用之公司,指依營運總部認定辦法取得經濟部營運總部認定函,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資格
- 「一、本辦法生效後,公司之營運總部所在地變更為本市地址。」
- 資格
- 「二、公司設於本市,於本辦法生效後,取得營運總部之認定。」
2026-10-1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填申請書,附公司登記、營運總部證明、投資計畫書、財務報表等文件,向市府申請補助資格審定
- 文件欠缺可補正的,市府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駁回
- 核准資格後,核准期間內每年 9 月 30 日前填請領書附文件請領補助款
應備文件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經濟部核發的營運總部相關證明文件
- 投資計畫書(基本資料、投資計畫內容、營運計畫及預期效益)
- 與補助項目相關的發票、憑證或證明文件,或研發計畫成果報告
- 最近三年會計師簽證或國稅局核定的財務報表
- 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簡章原文
- 1
-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申請補助資格審定,同一投資計畫並以申請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 2
- 「前條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符規定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 3
- 「申請案件經核准補助資格者,申請人應於核准期間內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填具請領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請領補助款」
- 文件
-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符合經濟部核發之營運總部相關證明文件。三、投資計畫書,應載明基本資料、投資計畫內容、營運計畫及預期效益等事項。四、購置設備或技術、僱用勞工參加勞工保險等,與補助項目相關之發票、憑證或證明文件,或研發計畫成果報告。五、最近三年經會計師簽證或國稅局核定之財務報表;…六、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營業稅申報書影本。」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law.hc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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