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觀光發展科)
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115 年度第 1 期)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補助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團體在臺北市辦實體觀光活動,這一期補 115 年 1 月到 6 月辦的活動,114 年 11 月 1 日到 11 月 30 日受理,已截止。交申請表、觀光活動企畫書與立案證明,書面審查、必要時到場簡報,自籌款要 50% 以上,補助原則上用在行銷推廣,115 年度總額度 850 萬元。申請須知寫每年 11 月受理次年 1 到 6 月的活動、4 月受理 7 到 12 月的活動。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觀光發展科)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6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50% 經費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3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觀光活動企畫書:格式不拘,但內容應包含活動名稱、合作單位(如主辦、協辦、指導、贊助等)、活動內容、行銷宣傳、預估經費、預期效益(如媒體露出效益、活動參與人次、觀光周邊產值等)」出處(另開分頁)
- 自籌
- 「申請單位須編列自籌款50%以上」出處(另開分頁)
- 到場
- 「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到場簡報」出處(另開分頁)
- 文件
- 「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表(詳附表1)。…觀光活動企畫書:格式不拘…資格證明文件:應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出處(另開分頁)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依法設立的法人或團體可以申請,但不包括政黨、學校財團法人,以及以它們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的法人。同一申請單位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案為原則;第 1 期沒拿到的第 2 期可以再申請,第 1 期核准後無故取消辦理的不能申請第 2 期。申請單位要是活動主辦單位,不能用受託執行單位或協辦單位名義送件,同一企畫案不能由不同單位重複申請。活動要在 115 年 1 月到 6 月於臺北市辦理、對臺北市觀光有助益或配合市府政策;旅行社行程、旅館住客這類特定對象活動,或市集攤位、社區活動、記者會等例行活動不在補助範圍。申請日前 3 年內核准的補助案屆期沒辦完、前 1 年內沒照核准的企畫書辦理、活動時間不符規定、或沒編 50% 以上自籌款的,觀傳局得不予補助。
公告原文
- 資格
- 「依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辦理觀光活動。但前述法人,不包括政黨及學校財團法人,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人之法人。」
- 資格
-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案為原則,第1期未獲補助者,第2期可再行提出申請,惟第1期獲准補助後無故取消辦理者,不得申請第2期。」
- 資格
- 「申請單位須為活動主辦單位,不得以受託執行單位或協辦單位名義送件申請,且同一企畫案不得以不同申請單位提出多件申請。」
2026-10-1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申請期間內在臺北市民服務大平台線上申請(截止日晚上 11:59 前上傳),或紙本掛號郵寄、親送觀傳局
- 第一階段由觀傳局審查書面資料,文件不完備的限期補正
- 第二階段由學者專家組成的審查委員會審核,必要時通知申請人到場簡報
- 活動結束後 30 日內檢具結案文件申請核銷,逾期扣減補助款
應備文件
- 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表(附表 1)
- 觀光活動企畫書
- 資格證明文件(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簡章原文
- 1
- 「申請人須於申請期間採線上或紙本申請(兩者擇一):…於申請期間內(截止受理日晚上11:59前)成功上傳申請資料」
- 2
- 「第一階段:由本局審查書面資料,申請人檢具之文件不完備者,本局將通知限期補正」
- 3
- 「第二階段: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依審查重點審核,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到場簡報。」
- 4
- 「受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30日內,檢具結案應備文件,向本局申請核銷,逾期繳交者,將扣減原核准補助款5%」
- 文件
- 「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表(詳附表1)。…觀光活動企畫書:格式不拘…資格證明文件:應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ww.tpedoit.gov.taipei)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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