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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辦理臺灣青年搭僑交流活動(大專校院、民間團體辦僑務青年營隊與座談)

國內大專校院或非營利民間團體,在國內辦與僑務相關的青年營隊、沙龍座談、巡迴講座等交流活動,邀請僑界領袖、僑青、僑臺商來分享,開放 18 到未滿 26 歲的大專在學生報名,可以向僑務委員會申請補助部分經費。要交詳細計畫書,在活動第一天至少 30 天前送件。計畫沒有寫補助上限。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截止日期

未公告

主辦單位
僑務委員會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5 個章節
  • 要自籌部分經費
  • 應備文件 3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計畫書
「詳細計畫書一份,至少應包含計畫目的、內容(含活動型態、行程、時間、地點、交流主題、邀請對象名單及個人簡介等)、預期效益、經費預估及收支概況表、申請單位簡介(含辦理類似活動成果)等相關資料」
自籌
「本計畫採補助部分經費方式辦理。」
文件
「1.國內團體舉辦臺灣青年搭僑交流活動申請經費補助表一份(如附表一)。2.詳細計畫書一份,至少應包含計畫目的、內容(含活動型態、行程、時間、地點、交流主題、邀請對象名單及個人簡介等)、預期效益、經費預估及收支概況表、申請單位簡介(含辦理類似活動成果)等相關資料,並敘明符合本計畫第三點第二款「開放報名對象」之預估人數及前開人數占預估所有報名人數之比例。3.民間團體須另附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國內大專校院則免附證明文件。」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申請單位是政府立案的國內大專校院,或非以營利為目的的民間團體。活動要在國內辦理與僑務相關的青年營隊、沙龍座談、巡迴講座或其他型態的交流活動(可以面對面、視訊或多元方式),內容要有助臺灣青年認識政府僑務工作、與僑界搭橋、促進青年彼此交流;開放報名的對象原則上是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18 歲但未滿 26 歲的我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要邀請僑界領袖、僑團幹部、僑青、僑臺商或其他符合計畫目的的人擔任講座、與談人或經驗分享人士。補助執行計畫必要的費用(鐘點費、出席費、膳食費、交通費、場地費、住宿費、保險費、文件印製、耗材及雜支等),但財產購置、設備維護、文宣及行政管理費不補助。

公告原文
資格
「政府立案之國內大專校院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民間團體。」
資格
「(一)辦理方式:在國內辦理與僑務相關之青年營隊、沙龍座談、巡迴講座或其他型態之交流活動,得採面對面互動、視訊或多元方式辦理;活動內容應有助臺灣青年認識政府僑務工作、與僑界搭橋,以及促進青年彼此互動交流。」
資格
「(二)開放報名對象:以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十八歲但未滿二十六歲之我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為原則。」

2026-10-15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活動第一天至少 30 天前備文,附申請補助表、詳細計畫書等文件向僑務委員會申請
  2. 同一案件也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的,要列明全部經費與向各機關申請的項目、金額
  3. 核定補助後,活動結束隔天起 30 天內辦理核銷,補助款一次撥付(活動結束離 12 月 10 日不到 30 天的,12 月 10 日前核銷)
  4. 核銷附收支清單與單據正本、補助款支用情形表、成果報告書、活動滿意度調查及分析、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應備文件

  • 國內團體舉辦臺灣青年搭僑交流活動申請經費補助表(附表一)
  • 詳細計畫書,並寫明符合開放報名對象的預估人數與占全部報名人數的比例
  • 民間團體附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現任負責人證明文件影本(大專校院免附)
簡章原文
1
「申請單位應備文並檢附下列文件,於活動舉辦首日至少三十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
2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以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3
「申請計畫經本會核定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辦理核銷,俾本會撥付補助款;但活動結束之次日距當年度十二月十日未達三十日者,應於十二月十日前辦理核銷。」
4
「1.僑務委員會公款補助團體及個人收支清單(如附表二)及受補助金額之支用單據正本。2.國內團體舉辦臺灣青年搭僑交流活動補助款支用情形表(如附表三)。3.成果報告書。4.活動滿意度調查及分析。5.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文件
「1.國內團體舉辦臺灣青年搭僑交流活動申請經費補助表一份(如附表一)。2.詳細計畫書一份,至少應包含計畫目的、內容(含活動型態、行程、時間、地點、交流主題、邀請對象名單及個人簡介等)、預期效益、經費預估及收支概況表、申請單位簡介(含辦理類似活動成果)等相關資料,並敘明符合本計畫第三點第二款「開放報名對象」之預估人數及前開人數占預估所有報名人數之比例。3.民間團體須另附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及現任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國內大專校院則免附證明文件。」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還沒有人分享這筆補助的申請經驗。

這筆補助的互動功能尚未開放

這是每日巡查新收錄的資料,事實欄位(金額、截止日、申請資格)都已整理完成並附原文出處, 但整理計畫草稿、適配度比對與收藏還沒對它開放。要用這些功能請先到獎補助資料庫挑一筆已開放的補助;這筆的申請資訊請以下方「官方資訊」連結為準。

開始整理計畫草稿比對適配度收藏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law.ocac.gov.tw)

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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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文件包

規劃中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截止前 LINE 提醒

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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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資料由每日巡查對照官方公告整理,金額、截止日、資格附原文引用,僅供參考,實際申請條件請以「官方資訊」連結頁面為準。資料如有錯誤請。最後查證:202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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