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僑務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推展國際及僑界交流活動)
國內團體辦有助推展國際及僑界交流的活動(促進國民外交、提升國家形象與能見度、加強僑界服務等),可以向僑務委員會申請活動經費補助;國內公立學校辦這類活動也適用。赴中國大陸、港澳訪問或參加兩岸交流的不補助。要交申請表、詳細活動計畫書與團體簡介,在活動 30 天前送件;金額視當年度預算核給,作業原則沒有寫上限。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截止日期
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僑務委員會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3 個章節
- 應備文件 3 項
- 申請流程 3 步
- 計畫書
- 「詳細活動計畫書(含經費收支概況表、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
- 文件
- 「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申請表(如附表一)、詳細活動計畫書(含經費收支概況表、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及團體簡介(含曾舉辦活動資料)等相關資料」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國內團體要符合三項條件:設立宗旨與政府政策相符、與僑務委員會或政府機關經常保持聯繫、組織健全並具實質績效。活動以有助推展國際及僑界交流為原則,並要符合其中一個目的:有助促進國民外交或提升國家形象、推展國家能見度、加強僑界服務、其他與僑務有關且具重大意義。赴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訪問或參加臺灣與大陸地區交流活動的,不予補助。國內公立學校舉辦推展國際及僑界交流活動,準用這份作業原則。
怎麼申請
- 活動 30 天前,附申請表、詳細活動計畫書與團體簡介(含曾舉辦活動資料)向僑務委員會申請
- 僑務委員會依當年度預算,審酌活動內容、參加人數、經費收支等核給補助金額
- 活動結束隔天起 30 天內,附收支清單與支出憑證、補助款支用情形表、活動成果報告核銷(離 12 月 31 日不到 30 天的,12 月 31 日前核銷)
應備文件
- 申請表(附表一)
- 詳細活動計畫書(含經費收支概況表、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
- 團體簡介(含曾舉辦活動資料)
簡章原文
- 1
- 「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申請表(如附表一)、詳細活動計畫書(含經費收支概況表、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及團體簡介(含曾舉辦活動資料)等相關資料,並於活動舉辦三十日前向本會提出。」
- 2
- 「本會審核團體申請經費補助,得參考本會當年度預算情形,分別視其申請補助事項核給補助金額。」
- 3
- 「並於活動結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送本會辦理核銷。但活動結束之次日距補助當年會計年度終了(十二月三十一日)未達三十日者,應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辦理核銷。」
- 文件
- 「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檢附申請表(如附表一)、詳細活動計畫書(含經費收支概況表、活動內容、預期效益等)及團體簡介(含曾舉辦活動資料)等相關資料」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law.ocac.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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