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僑務委員會
僑務委員會補助在學僑生社團發行刊物(每期最高 1 萬元,特刊最高 2 萬元)
學校登記有案的僑生社團,或向僑務委員會登記有案的地區性僑生社團,發行雜誌、新聞紙型刊物或電子報,宗旨符合發揚中華文化、培養寫作能力、報導僑生動態或介紹僑居地與國內等其中一項,可以申請補助。學校性社團每期補三分之一、地區性社團補二分之一,最高都是 1 萬元;紀念性特刊或專刊最高 2 萬元。要在刊物發行 15 天前送書面計畫,學校性社團由學校函轉。
截止日期
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僑務委員會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4 個章節
- 要自籌部分經費
- 申請流程 3 步
- 計畫書
- 「(一)發行刊物型態。(二)發行宗旨。(三)發行內容與篇幅。(四)經費預算。」
- 自籌
- 「每期費用本會得補助三分之一,且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要是在學校登記有案的學校性僑生社團,或向僑務委員會登記有案的地區性僑生社團。刊物宗旨要符合其中一款:發揚中華文化、推展華文教育;增進僑生研究學術興趣及培養寫作能力,加強學校與家庭及社會間的聯繫;報導僑生在學動態及加強畢業僑生聯繫;介紹僑居地與國內的地理、歷史、文物、風俗習慣、政治、經濟及教育等。篇幅:雜誌型十六開不少於 20 頁(40 面)或二十四開不少於 30 頁(60 面);新聞紙型不少於四開(2 面)。電子報只要符合社團資格與宗旨兩項。
公告原文
- 資格
- 「(一)於學校登記有案之學校性僑生社團或向本會申請登記有案之地區性僑生社團。」
- 資格
- 「(一)發揚中華文化,推展華文教育。」
- 資格
- 「(二)增進僑生研究學術興趣及培養寫作能力,並加強學校與家庭及社會間之聯繫。」
2026-10-15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刊物發行 15 天前,以書面計畫送僑務委員會審查,逾期不受理
- 學校性僑生社團的申請由學校函轉僑務委員會
- 核銷時送紙本刊物 3 本或列印的電子報 1 份,附收支清單、發行費用明細表與原始憑證
簡章原文
- 1
- 「僑生社團申請補助,應於刊物發行十五日前,以書面計畫載明下列各款事項送交本會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 2
- 「前項申請,學校性僑生社團應由學校函轉本會。」
- 3
- 「核銷時應檢送出版之紙本型刊物三本或列印出之電子報一份,並檢同收支清單、發行刊物費用明細表及獲補助金額之原始憑證辦理核銷。」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law.ocac.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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