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教育部 116 年度補助本國語文教育活動(第一期)
教育部補助立案的非營利法人、團體與公私立大專校院辦本國語文教育的研討會、講習、論壇、博覽會、觀摩、競賽、學習課程,或編輯語言參考資料。民間團體補助不超過活動總經費一半、每案最多 9 萬元、一年最多兩案。第一期補 116 年 1 月至 6 月辦的活動,115 年 11 月 1 日起到 11 月 30 日受理,現在還不能送件;要用正式公文寄送申請表與詳細實施計畫書。
- 主辦單位
-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要自籌至少 50% 經費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5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 計畫書
- 「及詳細實施計畫書各1份」
- 自籌
- 「以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活動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 到場
- 「並視需求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或赴實地勘查」
- 文件
- 「需填妥計畫申請表(附件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事前揭露)(附件2)、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3)及詳細實施計畫書各1份,民間團體需附1份立案證明影本」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是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部所屬機構、立案的非營利性質法人及團體(民間團體),以及公私立大專校院。所屬機構、大專校院與民間團體可以申請本國語文教育相關的學術會議、研討會、講(研)習會、論壇、博覽會、觀摩活動、競賽活動、學習課程活動及編輯製作語言參考用資料,不具營利行為的計畫,或配合教育部政策編修本國語文字辭典、蒐集語料等工作。民間團體申請要附立案證明影本。
怎麼申請
- 第一期受理 1 月至 6 月辦的活動,前一年 11 月 1 日至 30 日申請;第二期受理 7 月至 12 月的活動,當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申請
- 填計畫申請表、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和詳細實施計畫書,以正式公文函送教育部
- 教育部書面審查、開審查會議或送專家學者審查,必要時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或實地勘查
- 核定補助後,民間團體填收支結算表的聲明書,函送教育部請款
- 活動結束後填成果報告表、經費收支結算表,連同成果資料函送教育部結報
應備文件
- 計畫申請表(附件 1)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 表,事前揭露)(附件 2)
- 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 3)
- 詳細實施計畫書
- 立案證明影本(民間團體)
簡章原文
- 1
- 「(一)第一期:每年一月至六月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三十日受理申請。(二)第二期:每年七月至十二月辦理之活動,於當年五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受理申請。」
- 2
- 「以正式公文函送本部辦理,相關申請文件如下。…需填妥計畫申請表(附件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事前揭露)(附件2)、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3)及詳細實施計畫書各1份,民間團體需附1份立案證明影本,正式函送本部審理。」
- 3
- 「由本部採書面審查、交付審查會議或送請專家學者審查,並視需求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或赴實地勘查。」
- 4
- 「申請案核定補助後,民間團體需填妥收支結算表之聲明書(附件4),正式函送本部請款。」
- 5
- 「受補助活動計畫結束後,需填妥成果報告表(附件5)、教育部補(捐)助經費收支結算表(附件6),併同所需提報之成果資料,正式函送本部辦理結報。」
- 文件
- 「需填妥計畫申請表(附件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事前揭露)(附件2)、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附件3)及詳細實施計畫書各1份,民間團體需附1份立案證明影本」
經費能付什麼
- 簡章寫明可以付
- 活動與營隊
這裡只看網站、商品與紀念品、活動三類,其他支出照簡章的經費規定。
簡章怎麼寫
- 活動與營隊
- 「本部所屬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本國語文教育相關之學術會議、研討會、講(研)習會、論壇、博覽會、觀摩活動、競賽活動、學習課程活動及編輯製作語言參考用資料,不具營利行為之計畫或配合本部執行政策,辦理編修本國語文字辭典、語料蒐集等相關工作。」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depart.moe.edu.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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