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體育績優獎勵(選手與教練,每年 7 月 31 日、11 月 30 日前申請)
連江縣籍的運動選手在最近一年內的正式賽事拿到規定名次(從奧運、亞運、國際錦標賽到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單項錦標賽),可以向縣政府教育處申請獎金,指導教練另有獎勵金。獎金依賽事等級與名次分級,列在辦法的附件一、附件二。本人申請或由主辦單位、學校、機關、社團推薦都可以,當年度的賽事在 7 月 31 日前或 11 月 30 日前提出。邀請賽、表演賽、友誼賽、選拔賽不算,有獎金的賽事不能重複領。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輕鬆看理由
- 應備文件 5 項
- 申請流程 2 步
- 文件
- 「(一)具詳細記事之戶籍資料。…(二)秩序冊或官方網站下載之秩序冊(並附上網址)。…(三)成績證明或獎狀影本。…(四)其他相關佐證文件。…(五)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對象是連江縣籍的運動選手與指導教練,且符合下列其中一種設籍條件:一、現為縣民、連續設籍滿六年以上;二、現為縣民、曾設籍滿十年以上,且曾就讀縣內各級學校滿四年以上;三、現為縣民、連續設籍滿二年以上,且成績符合第六條第一款至第八款(代表中華民國參加奧運、亞運、國際賽等);四、現為縣民、設籍一年以上,代表縣內機關、學校、社團參加第六條第九款至第十五款的賽事且合於資格。成績要是最近一年內的。下列情形不給獎:違背運動精神(已領的追繳);邀請賽、表演賽、友誼賽、選拔賽、聯誼性活動或其他非正式錦標賽;有獎金的賽事不能重複申請;秩序冊沒寫錄取名額時,該項目要五縣市以上報名、且達五人、五組或五隊以上才適用;申請資料不完整、無法判斷成績的不予獎勵,也不另行通知。
公告原文
- 資格
- 「現為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縣民,連續設籍本縣滿六年以上者。」
- 資格
- 「現為本縣縣民,曾設籍本縣滿十年以上,且曾就讀本縣各級學校滿四年以上者。」
- 資格
- 「現為本縣縣民,連續設籍本縣滿二年以上,且合於第六條第一款至第八款之資格者。」
2026-10-16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本人提出,或由主辦單位、學校、機關、社團推薦,向縣政府教育處申請
- 當年度賽事結束後,在 7 月 31 日前或 11 月 30 日前提出
應備文件
- 具詳細記事的戶籍資料
- 秩序冊(或官方網站下載的秩序冊並附網址)
- 成績證明或獎狀影本
- 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簡章原文
- 1
- 「體育績優獎勵之申請向本府教育處申請。…(一)本人提出申請。…(二)由主辦單位、學校、機關、社團推薦申請。」
- 2
- 「合於前條各款之選手或教練,應於每年賽事結束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或十一月三十日前提出。」
- 文件
- 「(一)具詳細記事之戶籍資料。…(二)秩序冊或官方網站下載之秩序冊(並附上網址)。…(三)成績證明或獎狀影本。…(四)其他相關佐證文件。…(五)申請人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law.matsu.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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