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輔導宗教文化活動補助(活動前一個月申請)
在南投縣登記有案的宗教團體(含補辦登記的寺廟、列冊有案的教會與教堂)辦宗教活動、民俗表演、宗教研習等跟宗教有關的活動,可以在活動一個月前帶申請表和計畫書向縣政府申請補助。一般性宗教活動同一團體每年原則上最多 2 萬 5 千元;縣府規劃推動、結合農特產與觀光的專案性活動另外專案核定,每年限申請一次,申請了就不能再申請一般性補助。每案補助原則上不超過活動總經費的三成。旅遊、進香、聚餐、法會、普渡、聯誼與法定會議不補助。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截止日期
長期受理
公告原文
- 收件
- 「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一個月前檢具申請表(表格如附件一)及計畫書(內容應載明活動名稱、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項目)各一份,函送本府核辦,逾期不予受理。」
2026-10-18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 主辦單位
- 南投縣政府(民政處)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9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70% 經費
- 應備文件 2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 計畫書
- 「計畫書(內容應載明活動名稱、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及經費來源等項目)」
- 自籌
- 「前項每案補助額度以不超過該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 文件
- 「檢具申請表(表格如附件一)及計畫書」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是南投縣登記有案的宗教團體(含補辦登記的寺廟及列冊有案的教會、教堂),補助宗教活動、民俗表演、宗教研習或其他跟宗教有關的活動。一般性宗教活動(團體自辦、以縣內或鄉鎮市宗教文化為主要推廣範圍)同一團體每年原則上不超過 2 萬 5 千元;專案性宗教活動(縣府規劃或推動、廣邀其他機關團體參與、配合推廣農特產品與觀光)完成申請審查後專案簽核,每年每單位限申請一次,而且不得再申請一般性補助。每案補助原則上不超過活動總經費三成,結算金額低於原申報總經費、補助比例超過三成的,依比例核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補助:負責人或內部組織任期屆滿逾期未改選;依法應召開的會議;活動屬旅遊、進香、聚餐、法會、普渡或聯誼性質;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組織章程規定。
公告原文
- 資格
- 「補助對象:本縣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含補辦登記之寺廟及列冊有案之教會、教堂)。」
- 資格
- 「補助範圍:宗教活動、民俗表演、宗教研習或其他與宗教有關之活動。」
- 資格
- 「一般性宗教活動係指宗教團體自辦性活動,並以本縣(鄉、鎮、市)宗教文化為主要推廣範圍者;專案性宗教活動係指由本府規劃或推動,並與宗教團體廣邀其他機關、團體參與,加強行銷推展宗教文化並配合推廣本縣農特產品及觀光產業為主要目的者。」
2026-10-18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一個月前,帶申請表和計畫書各一份函送縣府,逾期不受理
- 列明全部經費、申請補助的項目與金額;同時向縣府其他單位申請的也要列明
- 表件不全的,縣府可以限期補正一次,沒補正就不受理
- 邀請函與活動會場要標示縣府為指導或主辦單位
- 活動完成後 15 日內送成果報告(含照片)、支出原始憑證與領款收據請款
應備文件
- 申請表(附件一)
- 計畫書
簡章原文
- 1
- 「申請單位應於辦理活動一個月前檢具申請表(表格如附件一)及計畫書」
- 2
- 「申請單位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申請補助項目及金額,如同時申請本府其他單位(機關)補助者,並應列明該單位(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 3
- 「申請單位表件不全者,本府得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 4
- 「應於活動邀請函或其他相關文件及舉辦活動會場標示本府為指導單位或主辦單位等字樣」
- 5
- 「經核定補助之宗教團體,應於活動計畫執行完成後十五日內,檢具成果報告(含照片)及經費支出原始憑證連同領款收據(請載明統一編號)送本府辦理核撥補助款」
- 文件
- 「檢具申請表(表格如附件一)及計畫書」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glrs.nantou.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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