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補助體育運動團體經費(活動前二個月申請)
依法立案、以推廣體育休閒或競技運動為宗旨的非營利社會團體,在臺中辦理或參與區、全市、全國、國際性的體育活動,可向運動局申請補助。一般團體每年最多 2 萬元;體育總會、區體育會、受委託辦理業務或配合中央補助計畫的團體不受這個上限,依活動規模每案最高 5 萬到 50 萬元。全年都可申請,要在活動前二個月送件,年度預算用完就停收。
- 主辦單位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5 個章節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4 項
- 申請流程 3 步
- 計畫書
- 「活動企劃應包含下列內容:(一)計畫名稱、計畫目標(須與體育運動相關)。(二)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指導單位、贊助單位。(三)實施時間及地點。(四)計畫內容(包含辦理方式及活動流程)。(五)經費概算表、支出分攤表(應逐級核章)。」
- 到場
- 「審查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各該申請團體代表或相關人員說明之。」
- 文件
- 「申請經費補助應具函檢附活動企劃(活動計畫書、競賽規程或實施要點、報名表)及經費概算等,函報運動局辦理。」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依法核准立案、以非營利為目的,且以推廣體育休閒活動或競技運動為宗旨成立的社會團體,參與或辦理臺中市各行政區、全市性、全國性或國際性的體育運動。活動地點要在臺中市;但臺中沒有該項活動場地或場地不符合競賽規範標準,活動開始前報經運動局同意的,不在此限。一般團體每年補助不超過 2 萬元;接受各機關委託、協助或代辦業務的體育運動團體、經運動局認可的臺中市體育總會(含各單項委員會)與區體育會、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的團體不受此限,依賽會等級每案最高:國際性 50 萬、全國性 15 萬(八縣市以上 25 萬)、區域性 12 萬、全市性 15 萬、九區以上區活動 10 萬、單區活動 5 萬、代表臺中參賽 10 萬、裁判及教練講習每項 2 萬。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活動要附主管機關核備的證明文件;國外移地訓練限臺中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不予補助:團體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行政人事、辦公設施、禮品、獎金、會宴、行政維持費;未辦理保險;違反補助項目規定;未配合或拒絕訪視、督導考核。得不予補助:未符使用效益的費用、未在期限內申請、資本門設備、工作人員加班費與比賽獎金贈品、旅遊聯誼餐會自強活動或交通住宿餐費比例過高的活動、非體育運動發展核心事項或成效不佳的事項。年度預算用完就不再受理。
公告原文
- 資格
- 「本要點所稱體育運動團體:指依法核准立案並以非營利為目的,且以推廣體育休閒活動或競技運動為宗旨,而成立之社會團體。」
- 資格
- 「體育運動團體參與或辦理本市各行政區、全市性、全國性或國際性之體育運動得依本要點向運動局申請補助。」
- 資格
- 「各團體辦理體育運動之活動地點位於本市者,方得申請補助。但本市無該項活動場地或本市場地不符合競賽規範標準,於活動開始前報經運動局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6-10-19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前二個月,備函附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支出機關分攤表向運動局申請
- 審查小組原則每月開會一次;運動局收件後 5 日內回覆要補件或錄案,2 個月內完成審查
- 活動辦完隔天起 30 日內送領據、收支結算、支用單據與成果報告(含照片四張)核銷;11/19 以後結束的要在 12/20 前
應備文件
- 申請函
- 活動企劃(活動計畫書、競賽規程或實施要點、報名表)
- 經費概算表
- 支出機關分攤表
簡章原文
- 1
- 「申請補助期限:請於活動前二個月,檢具活動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及支出機關分攤表具函提出申請。」
- 2
- 「審查小組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受理申請案後,運動局業務單位應於五日內函復申請單位應補件或錄案辦理,並於二個月內完成審查」
- 3
- 「應於活動結束翌日起三十日內,檢附下列資料送運動局辦理核銷(但活動於十一月十九日以後結束者,應於同年度十二月二十日前辦理)」
- 文件
- 「申請經費補助應具函檢附活動企劃(活動計畫書、競賽規程或實施要點、報名表)及經費概算等,函報運動局辦理。」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law.taichun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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