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藝級棒獎勵(技能競賽獲獎、技術士證照,獲獎或證照生效 3 個月內申請)

設籍或居留且工作地在臺中的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推派的國際技能競賽或勞動部辦的全國技能競賽得名,或在職期間取得與現職相關的甲、乙級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可向勞工局申請獎金。國際賽金牌 10 萬、銀牌 5 萬、銅牌 2 萬;全國賽金牌 2 萬、銀牌 1 萬、銅牌 5 千;證照甲級 5 千、乙級 3 千、照服員 2 千。要在獲獎日或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年度預算用完會停收。

補助金額

最高1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1.金牌(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及獎座。」

2026-10-19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長期受理

公告原文
收件
「本要點之獎勵申請應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026-10-19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安全科)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輕鬆看理由
  • 只有書面審查,不用到場
  • 應備文件 5 項
  • 申請流程 2 步
到場
「本要點獎勵案件,係由本局書面審核通過」
文件
「(一)參賽獲獎獎勵: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得獎證明影本及在職證明相關資料各一份。(二)技術士證照獎勵: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無重覆申請其他機關獎勵之切結書及在職證明相關資料各一份。(三)在職證明相關資料係指在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須加註詳細職務內容及工作地點),所附之在職證明書請檢附正本資料且檢附資料之申請日期不得超過送件(親送或以掛號郵戳日為憑)日期三十日以上。」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設籍或居留(新住民)且工作地在臺中市的在職勞工。參賽獲獎獎勵:參加勞動部推派的國際技能競賽,或勞動部辦的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獎;全國賽不含分區賽獲獎。證照獎勵:在職期間取得勞動部核發、與現職相關的甲級、乙級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申請時仍在職;已向其他機關申請證照獎勵的(例如具原住民身分向原民會申請)不能重複申請;同一年度同一級別只能申請一次。在職勞工指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受僱勞工,或無僱用勞工的自營作業者、僱用一名以下勞工的雇主,並具與現職相關的職業工會會員身分。獎金列入個人所得課稅。年度預算用完或經費不足時,勞工局得停止受理。

公告原文
資格
「參賽獲獎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且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所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獎者。」
資格
「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且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如:具原住民身分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資格
「申請技術士證照獎勵之申請者必須於在職期間取得與現職工作相關之技術士證照且提出申請獎勵時仍在職者。」

2026-10-19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獲獎日或證照生效日起 3 個月內,填申請書、備齊證明文件,親送或掛號郵寄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文心樓 4 樓)
  2. 勞工局書面審核,通過後獎金直接匯到申請人本人帳戶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身分證影本或有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 得獎證明影本(參賽獲獎)
  • 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與無重複申請其他機關獎勵切結書(證照)
  • 在職證明(正本,註明職務內容與工作地點,日期不早於送件日 30 日)
簡章原文
1
「請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本局提出申請(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4樓勞工局就業安全科收。」
2
「本要點獎勵案件,係由本局書面審核通過,逕予匯撥獎勵金於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
文件
「(一)參賽獲獎獎勵: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得獎證明影本及在職證明相關資料各一份。(二)技術士證照獎勵:應檢附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無重覆申請其他機關獎勵之切結書及在職證明相關資料各一份。(三)在職證明相關資料係指在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須加註詳細職務內容及工作地點),所附之在職證明書請檢附正本資料且檢附資料之申請日期不得超過送件(親送或以掛號郵戳日為憑)日期三十日以上。」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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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每日巡查新收錄的資料,事實欄位(金額、截止日、申請資格)都已整理完成並附原文出處, 但整理計畫草稿、適配度比對與收藏還沒對它開放。要用這些功能請先到獎補助資料庫挑一筆已開放的補助;這筆的申請資訊請以下方「官方資訊」連結為準。

開始整理計畫草稿比對適配度收藏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ww.labor.taichu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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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資料由每日巡查對照官方公告整理,金額、截止日、資格附原文引用,僅供參考,實際申請條件請以「官方資訊」連結頁面為準。資料如有錯誤請。最後查證: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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