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補助城市行銷(在地特色行銷活動或創作,計畫執行前申請)

立案的非營利團體以臺中在地特色為主題,辦出版創作、研習推廣、城市行銷活動、影視音製作、藝術文化或文化產業活動,可在計畫執行前向新聞局申請補助。每個團體每年原則最多 2 萬元;接受機關委託的團體、工會農會漁會等法定團體、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福團體、配合中央補助計畫的團體不受這個上限,但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50%、最高 400 萬元,同一年度一次。

補助金額

最高2萬

公告原文
金額
「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

2026-10-2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長期受理

公告原文
收件
「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核後,始得補助經費」

2026-10-2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8 個章節
  • 應備文件 4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計畫書
「前項計畫至少應列明下列事項:1、活動或計畫名稱。2、活動或計畫宗旨、目標。3、辦理時間及地點。4、主辦單位;有協辦單位時,應一併列明。5、補助事項之詳細內容。6、計畫主要工作人員及分工。7、預期成果。8、經費概算表(含經費來源、經費支用項目及其金額、自籌款金額、向本局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文件
「(一)申請書。(二)申請補助計畫書,並敘明經費內容;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送各機關審核。…(四)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五)其他經本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經政府合法立案的非營利團體。補助具在地性、創新性、特色性的行銷活動或創作,計畫主題要是臺中在地特色相關的活動、產業或創作,項目包括出版創作、研習推廣、城市行銷活動、影視音製作、藝術文化活動、文化產業活動及其他。每個團體每年最多 2 萬元;依法令接受各機關委託、協助或代辦業務的團體,依法許可設立的工會、農會、漁會、水利會、同業公會、體育會或計畫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的團體,不受 2 萬元上限,但補助不得超過計畫總金額 50%、最高 400 萬元,同團體同一年度一次。

公告原文
資格
「補助對象:經政府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資格
「本要點以補助具在地性、創新性、特色性之行銷活動或創作為原則,申請計畫主題為本市在地特色相關之活動產業或創作,申請者應就以下項目申請補助:(一)出版創作(二)研習推廣(三)城市行銷活動(四)影視音製作(五)藝術文化活動(六)文化產業活動(七)其他。」
資格
「對於下列民間團體之補助不受前款規定金額上限之限制,惟補助金額不得逾計畫總金額百分之五十,最高金額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四百萬元,同團體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次為限。」

2026-10-2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計畫執行前,備申請書、計畫書(敘明經費內容)與立案證明向新聞局申請
  2. 新聞局審查計畫完整性、可行性、經費合理性、行銷臺中的效益與近三年受補助的成效及核銷情形
  3. 文件不全的,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補正,逾期不補助
  4. 核准後新聞局以公文通知補助金額;作品出版、活動現場與宣傳要列新聞局名稱
  5. 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送支用明細、經費分攤表、原始憑證、著作權授權書與成果報告書一式二份請撥;12 月 1 日以後結束的要在會計年度結束前辦完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補助計畫書(敘明經費內容;向兩個以上機關申請的列明全部經費與各機關申請項目金額)
  • 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
  • 其他經新聞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簡章原文
1
「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核後,始得補助經費:(一)申請書。(二)申請補助計畫書,並敘明經費內容」
2
「本局應審查計畫內容完整性、可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申請補助事由或項目之妥適性、對行銷臺中之效益、最近三年接受各機關補助辦理補助事項之成效及核銷情形等審查項目」
3
「申請方式或要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不予補助。」
4
「本局對於核准補助案件,應以公文通知申請單位核准補助金額及應遵守之相關規定。…受補助者應於作品出版、活動現場或媒體宣傳時,依本局指定方式明列本局機關名稱字樣。」
5
「受補助者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應檢附原執行計畫(含經費概算表)、支用明細表、總經費分攤表(含接受本局補助經費、接受其他機關經費及自籌經費比例)、原始憑證、著作權授權書及成果報告書一式二份,送本局審查辦理撥款,惟計畫結束日在十二月一日以後者,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前辦理完成。」
文件
「(一)申請書。(二)申請補助計畫書,並敘明經費內容;若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送各機關審核。…(四)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五)其他經本局指定之相關文件。」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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