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人文、藝術、社福與體育活動(計畫執行前申請)

會址在沙鹿區、經政府立案辦人文、藝術、社會福利或體育活動的人民團體,以及義警、義交、義消、民防、婦宣等義務性團體,辦彰顯地方特色的藝術、體育、人文、觀摩、研習、訓練或公益推廣活動,可在計畫執行前向沙鹿區公所申請補助。同一團體每年最多 2 萬元,工會、農會、體育會、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福團體等每案最高 10 萬元;自籌款要達 20% 以上。聯誼、例行會議、旅遊、烤肉、慶生、聚餐不補助。

補助金額

最高2萬

公告原文
金額
「對於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元。但對於下列民間團體補助,每案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2026-10-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長期受理

公告原文
收件
「接受補助之民間團體,應於計畫執行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本所審核後,始得補助經費」

2026-10-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主辦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9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20% 經費
  • 應備文件 5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計畫書
「(三)前項計畫書至少應列明下列事項:1、計畫名稱。2、計畫緣由(宗旨、目標)。3、辦理時間、地點、方式及政令宣導內容與方式。4、主辦單位(有協辦單位時,應一併列明)。5、計畫詳細內容。6、經費來源。7、預期效益。8、經費概算表(含經費支用項目及其金額、自籌款金額、向本所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9、其他(如活動流程表、講座名稱、講座學經歷資料或裁判名單等)。」
自籌
「(三)受補助民間團體自籌款應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文件
「(一)申請書。(二)申請補助計畫書,並敘明經費內容…(四)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或本區轄內義務性團體證明公文,所提文件為影本時,應於文件內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後簽章切結。(五)社會福利團體於申請補助時,須檢附參加人員名冊。(六)其他經本所指定之相關文件。」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會址位於沙鹿區轄內、經政府合法立案、辦理人文、藝術、社會福利或體育活動的人民團體;社會福利團體的章程要載明宗旨與推動社會福利有關、經常辦社福活動或以社福為主要業務,且參加對象限沙鹿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者、中低收入老人、邊緣戶或其他弱勢家庭;沙鹿區轄內義警、義交、義消、民防、婦宣等義務性團體;沙鹿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個人補助只限調解委員參訪活動)。補助以彰顯地方特色的藝術、體育、人文、觀摩、研習、訓練或公益推廣並協助政令宣導的義務性活動為主,社福團體不在此限。補助經費不贊助個人舉辦的活動、不以定額分配。同一民間團體及個人每年最多 2 萬元;但依法令接受機關委託或代辦業務的團體,依法許可設立的工會、農會、漁會、水利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或計畫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配合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計畫的民間團體,每案最高 10 萬元。自籌款要達 20% 以上。不予補助:聯誼性質活動或例行性會議;旅遊、烤肉、慶生或聚餐等活動;固定資產及設備等資本門支出。

公告原文
資格
「(一)會址位於本區轄內,經政府合法立案,辦理人文、藝術、社會福利或體育活動之人民團體。」
資格
「(二)社會福利團體須於章程內載明社團成立宗旨或目的與推動社會福利有關,以經常性辦理社會福利活動或以辦理社會福利為主要業務,且參加對象須限本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者、中低收入老人、邊緣戶或其他弱勢家庭。」
資格
「(三)於本區轄內義警、義交、義消、民防、婦宣之義務性團體。」

2026-10-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計畫執行前,備申請書、申請補助計畫書、立案證明等文件向沙鹿區公所申請
  2. 公所審查計畫完整性、可行性、經費合理性、對本區發展的效益與最近三年受補助的成效及核銷情形,簽奉首長核定
  3. 文件不齊,接到通知後五日內補正,逾期不補助
  4. 計畫執行後一個月內,送原執行計畫、支用單據、支用明細表、總經費分攤表與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活動照片、政令宣導照片各三張以上與簽到名冊)辦理撥款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補助計畫書(敘明經費內容)
  • 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證明文件或本區義務性團體證明公文(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 社會福利團體附參加人員名冊
  • 其他經公所指定的文件
簡章原文
1
「接受補助之民間團體,應於計畫執行前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本所審核後,始得補助經費」
2
「業務單位應審查計畫內容完整性、可行性、經費編列之合理性、申請補助事由或項目之妥適性、對本區發展之效益、最近三年接受補助機關補助辦理補助事項之成效及核銷情形等審查項目,並以符合公平、公正及合理性原則,經簽奉首長核定後,始得辦理補助作業。」
3
「申請方式或要件未完備者,經通知後應於五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全或無法補正者,不予補助。」
4
「受補助民間團體於計畫執行後一個月內,應檢附原執行計畫(含經費概算表)、支用單據、支用明細表、總經費分攤表(含接受本所補助經費、接受其他機關經費及自籌經費比例)及成果報告書一式三份(每份含活動照片及政令宣導照片各三張以上、活動簽到名冊),送本所審查辦理撥款」
文件
「(一)申請書。(二)申請補助計畫書,並敘明經費內容…(四)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證明文件或本區轄內義務性團體證明公文,所提文件為影本時,應於文件內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後簽章切結。(五)社會福利團體於申請補助時,須檢附參加人員名冊。(六)其他經本所指定之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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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能付什麼

簡章寫明可以付
活動與營隊
簡章寫明不補助
商品設計/紀念品

這裡只看網站、商品與紀念品、活動三類,其他支出照簡章的經費規定。

簡章怎麼寫
活動與營隊
「(4)場地租借、場地佈置及清潔費(不得用「場地布置一式」核銷」)。」
商品設計/紀念品
「(1)受補助民間團體之人事費、辦公設施、禮品(贈品)、獎金、會宴費用、行政維持費(辦公室所之租金、水電費、維護費用、辦公室庶務費及其他行政雜項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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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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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每日巡查新收錄的資料,事實欄位(金額、截止日、申請資格)都已整理完成並附原文出處, 但整理計畫草稿、適配度比對與收藏還沒對它開放。要用這些功能請先到獎補助資料庫挑一筆已開放的補助;這筆的申請資訊請以下方「官方資訊」連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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