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高雄市政府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每審級最高 15~40 萬元)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對高雄市的企業經營者、或消費關係發生在高雄市的消費事件提起團體訴訟時,可以向市府行政暨國際處申請補助訴訟費用。每一審級的上限看受讓請求權人數或訴訟標的金額分四級:20 人以上未滿 50 人或標的未滿 100 萬元 15 萬元,50 人以上或 100 萬元以上 20 萬元,100 人以上或 500 萬元以上 30 萬元,500 人以上或 1,000 萬元以上 40 萬元。要點沒有寫受理期間,年度預算用完可以不再受理。

補助金額

最高4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四)受讓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數五百人以上或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新臺幣四十萬元。」

2026-10-25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未公告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輕鬆看理由
  • 應備文件 2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文件
「消保團體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向本處申請補助。」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對高雄市的企業經營者、或消費關係發生地在高雄市的消費事件提起團體訴訟。原文沒有寫團體要設在高雄。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補助(已核發的撤銷或廢止並追繳):顯然沒有勝訴希望的案件;送的資料有隱匿或虛偽不實;沒有照補助用途支用或虛報、浮報;隱匿同一案件已領其他地方政府機關同性質的補助。

公告原文
資格
「本要點所稱消保團體,指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
資格
「消保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條規定,對於本市企業經營者或消費關係發生地在本市之消費事件提起團體訴訟時,得向本處申請補助。」
資格
「(一)顯無勝訴之望之案件。」

2026-10-25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填申請書(附件一)與經費概算表(附件二),向行政暨國際處申請
  2. 文件欠缺而可以補正的,會通知限期補正,沒補正可以駁回
  3. 依審級逐次補助,看裁判費、保全程序費、律師報酬、鑑定費等必要費用與其他機關補助決定金額
  4. 接到核准通知後,在期限內附收支清單、收據正本與支用單據影本、撥款帳戶影本申請撥款

應備文件

  • 申請書(附件一)
  • 經費概算表(附件二)
簡章原文
1
「消保團體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向本處申請補助。」
2
「前項申請文件有欠缺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3
「本處得依審級逐次分別補助,並衡量案件裁判費、保全程序費用、律師報酬、專案人事費、學者專家諮詢費、鑑定費、郵電費、影印費等必要費用及可獲其他機關補助金額,依前點規定決定補助金額。」
4
「受補助者於接獲本處核准補助通知後,應依所定期限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核撥補助款:」
文件
「消保團體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向本處申請補助。」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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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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