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教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新住民子女語文學習活動(116 年活動 115/10/1–10/30 受理)

國教署補助立案的非營利法人、團體,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辦新住民語文學習生活營、新住民語文學習班(父母原生國語文教學)、國際文化藝術展演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20 萬元為原則,每個團體每年申請總經費最多 60 萬元。每年活動在前一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以公文申請(郵戳為憑)。

補助金額

最高2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二十萬元為原則,且每申請案成班人數以十五人為原則,偏鄉地區人數以五人以上為原則。」

2026-10-2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2026-10-30

剩 3 天
公告原文
收件
「每年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受理申請,每一民間團體每年申請案總計經費至多不超過六十萬元。」

2026-10-2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7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計畫書
「檢附計畫申請表、計畫經費申請表、活動行程表、師資來源及申請計畫各一式四份」
到場
「並得視需求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
文件
「檢附計畫申請表、計畫經費申請表、活動行程表、師資來源及申請計畫各一式四份,另檢附民間團體立案證明影本及負責人當選證明影本一份。」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申請者是立案的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沒有限所在縣市。活動以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分三類:新住民語文學習生活營(新住民親子共學的優先)、新住民語文學習班(教父親或母親原生國語文,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優先,融入台灣文化的優先)、國際文化藝術展演活動(全國性或跨縣市系列活動優先)。每案成班人數原則 15 人,偏鄉 5 人以上;每個團體每年申請總經費不超過 60 萬元。不予受理:申請資料不全、沒依限補件或逾期。不予補助:已獲國教署其他補助;計畫內容不符要點、內涵欠詳實;前一年度或前次國教署補助計畫沒照計畫內容、補助項目執行,或執行成效不彰。

公告原文
資格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以下簡稱民間團體)。」
資格
「新住民語文學習生活營:以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辦理以新住民文化學習相關活動營隊,引導新住民子女熟悉、深化語文能力,培養新住民子女善用多國語言的優勢;以新住民親子共學方式辦理者,優先予以補助。」
資格
「新住民語文學習班:以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辦理新住民子女父親(母親)原生國語文教學(以東南亞之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為優先),培養新住民語文人才;以融入台灣文化內涵者,優先予以補助。」

2026-10-2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每年活動在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2. 在期限內以正式公文向國教署申請,郵戳為憑
  3. 截止後國教署請專家學者以審查會議或書面審查,必要時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
  4. 核定後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畢,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核結
  5.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報活動成果

應備文件

  • 計畫申請表(一式四份)
  • 計畫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 活動行程表(一式四份)
  • 師資來源(一式四份)
  • 申請計畫(一式四份)
  • 民間團體立案證明影本
  • 負責人當選證明影本
簡章原文
1
「每年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2
「應檢具本署規定之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以正式公文向本署提出申請。」
3
「於申請期間截止後,本署得邀請專家學者以審查會議或書面審查方式為之,並得視需求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
4
「獲補助單位應依核定計畫分別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畢,並於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辦理核結。」
5
「受補助民間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報活動成果送本署審查。」
文件
「檢附計畫申請表、計畫經費申請表、活動行程表、師資來源及申請計畫各一式四份,另檢附民間團體立案證明影本及負責人當選證明影本一份。」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經費能付什麼

簡章寫明可以付
活動與營隊

這裡只看網站、商品與紀念品、活動三類,其他支出照簡章的經費規定。

簡章怎麼寫
活動與營隊
「經常門補助經費,以補助講師鐘點費、交通費、材料費、講義資料費、場地布置費(包括舞臺)、器材租借費、租車費、膳食費、保險費、雜支為原則。」

打開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還沒有人分享這筆補助的申請經驗。

這筆補助的互動功能尚未開放

這是每日巡查新收錄的資料,事實欄位(金額、截止日、申請資格)都已整理完成並附原文出處, 但整理計畫草稿、適配度比對與收藏還沒對它開放。要用這些功能請先到獎補助資料庫挑一筆已開放的補助;這筆的申請資訊請以下方「官方資訊」連結為準。

開始整理計畫草稿比對適配度收藏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edu.law.moe.gov.tw)

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規劃中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規劃中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截止前 LINE 提醒

規劃中

收藏的補助快截止、或新一期開放時,用 LINE 通知你。

※ 本頁資料由每日巡查對照官方公告整理,金額、截止日、資格附原文引用,僅供參考,實際申請條件請以「官方資訊」連結頁面為準。資料如有錯誤請。最後查證: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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