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教署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新住民子女語文學習活動(116 年活動 115/10/1–10/30 受理)
國教署補助立案的非營利法人、團體,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辦新住民語文學習生活營、新住民語文學習班(父母原生國語文教學)、國際文化藝術展演活動。每案最高補助 20 萬元為原則,每個團體每年申請總經費最多 60 萬元。每年活動在前一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0 日以公文申請(郵戳為憑)。
截止日期
2026-10-30
剩 3 天
- 主辦單位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7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 計畫書
- 「檢附計畫申請表、計畫經費申請表、活動行程表、師資來源及申請計畫各一式四份」
- 到場
- 「並得視需求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
- 文件
- 「檢附計畫申請表、計畫經費申請表、活動行程表、師資來源及申請計畫各一式四份,另檢附民間團體立案證明影本及負責人當選證明影本一份。」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申請者是立案的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沒有限所在縣市。活動以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分三類:新住民語文學習生活營(新住民親子共學的優先)、新住民語文學習班(教父親或母親原生國語文,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優先,融入台灣文化的優先)、國際文化藝術展演活動(全國性或跨縣市系列活動優先)。每案成班人數原則 15 人,偏鄉 5 人以上;每個團體每年申請總經費不超過 60 萬元。不予受理:申請資料不全、沒依限補件或逾期。不予補助:已獲國教署其他補助;計畫內容不符要點、內涵欠詳實;前一年度或前次國教署補助計畫沒照計畫內容、補助項目執行,或執行成效不彰。
公告原文
- 資格
-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以下簡稱民間團體)。」
- 資格
- 「新住民語文學習生活營:以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辦理以新住民文化學習相關活動營隊,引導新住民子女熟悉、深化語文能力,培養新住民子女善用多國語言的優勢;以新住民親子共學方式辦理者,優先予以補助。」
- 資格
- 「新住民語文學習班:以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新住民子女為核心對象,辦理新住民子女父親(母親)原生國語文教學(以東南亞之越南、印尼、泰國、菲律賓、柬埔寨、緬甸、馬來西亞為優先),培養新住民語文人才;以融入台灣文化內涵者,優先予以補助。」
2026-10-2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每年活動在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 在期限內以正式公文向國教署申請,郵戳為憑
- 截止後國教署請專家學者以審查會議或書面審查,必要時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
- 核定後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畢,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核結
-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報活動成果
應備文件
- 計畫申請表(一式四份)
- 計畫經費申請表(一式四份)
- 活動行程表(一式四份)
- 師資來源(一式四份)
- 申請計畫(一式四份)
- 民間團體立案證明影本
- 負責人當選證明影本
簡章原文
- 1
- 「每年辦理之活動,於前一年度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受理申請」
- 2
- 「應檢具本署規定之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以正式公文向本署提出申請。」
- 3
- 「於申請期間截止後,本署得邀請專家學者以審查會議或書面審查方式為之,並得視需求請申請單位到場說明。」
- 4
- 「獲補助單位應依核定計畫分別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畢,並於執行完畢後一個月內辦理核結。」
- 5
- 「受補助民間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報活動成果送本署審查。」
- 文件
- 「檢附計畫申請表、計畫經費申請表、活動行程表、師資來源及申請計畫各一式四份,另檢附民間團體立案證明影本及負責人當選證明影本一份。」
經費能付什麼
- 簡章寫明可以付
- 活動與營隊
這裡只看網站、商品與紀念品、活動三類,其他支出照簡章的經費規定。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edu.law.moe.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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