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農業部農糧署

輔導國產農產品創新行銷計畫審查作業規範

農業部農糧署補助農會、農業合作社、農業公益法人與縣市政府辦理當季國產農產品行銷展售活動。地方特產行銷展售二天、每日至少二十攤,補助十五萬元,最高二十萬元;縣市級主題行銷每日至少六十攤,補助四十萬元,最高六十萬元。須自籌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沒有固定截止日,原則上在活動預定執行日前一個月向分署申請。

補助金額

15 – 6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補助新台幣(以下同)十五萬元。…倘超過最低攤位數或具創新行銷作法,依規劃內容核給補助金額,最高補助六十萬元」

2026-10-05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未公告

主辦單位
農業部農糧署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要自籌至少 25% 經費
  • 申請流程 5 步
計畫書
「由農民(業)團體檢具計畫書向當地分署提出申請」
自籌
「申請補助單位需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配合款,配合款如非計畫研提單位之經費,應檢附其他單位同意支應配合款之相關文件。但經本署核屬產銷緊急處理特殊專案性活動者不在此限。」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為農民團體(農會、農業合作社(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為農業部的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且章程業務項目與農產品展售行銷有直接相關者;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單位需自籌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配合款,但經農糧署核屬產銷緊急處理特殊專案性活動者不在此限。補助攤位限國產農產品,且以農民、農民團體、糧食經營業者及其加工業者自行生產的產品為限。

公告原文
資格
「農民團體:指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農會、農業合作社(場)。」
資格
「農業團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為農業部之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且章程所列業務項目與農產品展售行銷有直接相關者。」
資格
「申請補助單位需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之配合款,配合款如非計畫研提單位之經費,應檢附其他單位同意支應配合款之相關文件。但經本署核屬產銷緊急處理特殊專案性活動者不在此限。」

2026-10-05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活動預定執行日前一個月,向分署提出申請為原則
  2. 地方特產行銷:向轄區分署提出計畫,由分署審查、核定補助經費
  3. 縣(市)級主題行銷:農民(業)團體備計畫書向當地分署申請,分署初審、農糧署複審後核定
  4. 專案性活動:備計畫書直接送分署,補助經費三十萬元以下由分署審查核定
  5. 活動辦理三天前,把攤位明細資料送所在地分署供現場查核
簡章原文
1
「申請單位應於計畫(活動)預定執行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為原則,俾利本署及分署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2
「地方特產行銷:由本署各區分署(以下稱分署)直接受理轄區內農民(業)團體研提之計畫,參酌歷年辦理及發展情形辦理審查、補助經費及核定執行,並副知本署。」
3
「直轄市、縣(市)級主題行銷:由農民(業)團體檢具計畫書向當地分署提出申請,以全年度輔導辦理一次為原則,經分署辦理初審,函送本署複審,簽報後核定執行。」
4
「專案性活動:配合中央政策或地方農產品盛產調節等專案活動,由研提單位檢具計畫書逕送分署,補助經費在三十萬元以下,授權由分署逕行計畫審查、核定及經費支應,並副知本署備查。」
5
「受補助單位應於活動辦理三天前,將攤位明細資料送達所在地之分署,俾利現場查核。」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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