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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116年度上半年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
客委會補助辦理客家事務的立案民間團體與公私立各級學校,到海外參訪、展演、學術交流,或辦海內外客家交流活動;海外客家團體也能申請。每案最高補助 30 萬元,同一補助對象每年度原則不超過兩案。補助項目含經濟艙機票的百分之六十、簽證費、膳宿費與活動業務費。本次受理 116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辦理的計畫,申請到 115 年 11 月 30 日。
- 主辦單位
- 客家委員會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國內部分,是依法立案並辦理有關客家事務的民間團體,以及公、私立各級學校;海外部分,是海外辦理有關客家事務的民間團體。每一年度同一補助對象以不超過二案為原則(適用不同民間團體但同一負責人)。本次受理 116 年上半年(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辦理)的計畫。
怎麼申請
- 依客委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填送資料,或列印紙本加電子檔函送客委會
- 表件不全時,客委會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一次,沒補正得不予受理
- 核定補助超過二十萬元的案子可分二期請款,第一期在核定後十日內,檢附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的收據與切結書
-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送收據、經費明細、支出原始憑證與活動成果報告核銷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立案證書影本與團體組織章程(國內團體)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計畫書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簡章原文
- 1
- 「上述資料請配合本會「獎補助線上申辦」系統作業填送,或另列印紙本連同電子檔,函送本會核辦。」
- 2
- 「表件不全者,本會得請申請單位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 3
- 「經核定補助經費超過新臺幣貳拾萬元(含)以上之申請案,可分二期向本會提出申請,第一期款請於計畫核定後十日內,檢附核定補助金額百分之五十收據及切結書(附件三)到會憑辦。」
- 4
- 「核銷結案: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下列資料辦理」
- 文件
-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國內團體應附立案證書影本、團體組織章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計畫書(格式請參考附件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往年
114年度施政績效報告寫到,這個補助計畫補助龍潭愛樂管弦樂團赴汶萊、打幫你樂團赴馬來西亞檳城、國立體育大學舞龍舞獅隊赴大溪地,也補助財團法人水源地文教基金會赴加拿大辦展。
原文
- 成果
- 「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計畫 114 年持續推動」
2026-10-18 整理
申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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