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5年「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流行音樂專輯製作與發行,分創作樂團類、創作新聲類、錄製升級類、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四類,補助額度依類別70萬至130萬元不等,錄製升級類新人組上限230萬元。115年度受理期間115/2/25~3/30,已截止收件並公布獲補助名單(頁面標籤仍顯示「開放申請中」,受理期間實際日期已過,比照過往教訓不採信狀態標籤)。
- 主辦單位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分四類,同一申請者得跨類申請,惟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跨類申請。創作樂團類:二人以上所組成之流行音樂樂團或組合,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創作新聲類: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錄製升級類與影視原創音樂歌曲類: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的公司或行號。各類另有不得申請的情形(例如曾被撤銷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在受限期間內),須全部未有。
公告原文
- 資格
- 「同一申請者得跨類申請,惟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跨類申請。」
- 資格
- 「申請者應以二人以上所組成之流行音樂樂團或組合為限,樂團指由成員自行演奏樂器,以呈現整體演出效果;組合指以團體型式發表音樂作品。申請者之團長及半數以上團員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未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 資格
- 「申請者應以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為限,且未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2026-10-09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ww.bamid.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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