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5年「本土語言流行音樂專輯製作發行補助作業要點」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鼓勵本土語言(臺語、客語、原住民族語等)流行音樂之創作、錄製及發行,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130萬元(首次發行專輯之本土語言新人上限230萬元)。115年度受理期間115/2/25~3/30,已截止收件並公布獲補助名單。
- 主辦單位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申請者須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的公司或行號,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相同或類似企畫書獲本局、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或獲文化部補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內容策進院補(捐)助;曾獲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經本局撤銷或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最近二年曾有欠繳稅捐之紀錄。另須每案三分之二以上為未曾出版發行的原創本土語言歌曲,本土語言歌曲總曲數六首以上或音樂總長度三十分鐘以上,執行團隊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
公告原文
- 資格
-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從事有聲出版品之製作及發行業務公司或行號,且未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 資格
- 「曾獲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補助,經本局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
- 資格
- 「最近二年曾有欠繳稅捐之紀錄。」
2026-10-10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ww.bamid.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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