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5年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作業要點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鼓勵國內流行音樂業者以跨產業合作方式製作或開發流行音樂主題文化內容,或以原創IP概念進行跨域合作。補助金額不得逾企畫書預估總經費49%,未訂固定金額上限(amount誠實留null)。115年度受理期間115/5/4~6/11,已截止收件。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須為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的公司或行號。曾獲選其他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經本局撤銷或廢止本要點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者,不受理。補助的跨界內容須未獲本局、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等其他補(捐)助,且不包括音樂EP、專輯、電影、電視節目、紀錄片、音樂節等。
公告原文
- 資格
- 「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公司或行號。」
- 資格
- 「曾獲選其他年度流行音樂跨界內容合製補助,經本局撤銷或廢止本要點之補助金受領資格,且尚在資格受限期間內者,應不受理其申請。」
2026-10-10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ww.bamid.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截止前 LINE 提醒
收藏的補助快截止、或新一期開放時,用 LINE 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