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5年流行音樂產業行銷推廣補助要點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流行音樂表演者及作品之行銷推廣,拓展國際/國內市場占有率。分第一類(國際行銷上限320萬元、國內行銷上限150萬元)與第二類(一般組上限600萬元、國際品牌旗艦組上限1,200萬元),皆不逾企畫書總經費49%。115年度受理期間115/1/5~2/24,已截止收件。
補助金額
最高1,200萬
公告原文
- 金額
- 「國際品牌旗艦組:每一申請案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其企畫書所附經費預估表總經費之百分之四十九,且補助金額度以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為上限。」
2026-10-10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 主辦單位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須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展演的法人或商(行)號。不得有下列情形,違反者不予受理:最近二年內曾經本局撤銷或廢止本要點補助金受領資格;以相同或類似企畫書獲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等其他補(捐)助。同一申請者得跨類申請,但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企畫書跨類申請;每年每類至多獲補助一件。
公告原文
- 資格
- 「申請者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從事流行音樂製作、發行、行銷有聲出版品業務,或從事流行音樂經紀、展演之法人或商(行)號。」
- 資格
- 「最近二年內曾經本局撤銷或廢止本要點之補助金受領資格者。」
- 資格
- 「同一申請者得跨類申請,但不得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跨類申請。」
2026-10-10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ww.bamid.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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