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15年「文化黑潮之國際流行音樂節目徵案要點」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流行音樂類型節目製作,帶動臺灣流行音樂推展東南亞、日、韓等國際市場,須同步經文化內容策進院投資審議通過始獲選。補助金額不得逾預估總經費40%,未訂固定金額上限(amount誠實留null)。115年度受理期間115/1/22~3/23,已截止收件。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經營有聲出版、影片及電視節目製作、演藝活動、音樂展演等事業之公司。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與事業、結餘款或溢領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者、最近二年曾欠繳稅捐者,都不能申請。
公告原文
- 資格
-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經營有聲出版、影片及電視節目製作、演藝活動、音樂展演等事業之公司,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資格
-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 資格
- 「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
2026-10-11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ww.bamid.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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