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中央 ·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度廣播節目製播補助要點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補助無線廣播事業或廣播節目製作業製播文史藝術、社區服務及社會關懷、廣播戲劇、兒童少年、類型音樂等五類節目,補助額度不逾製播總經費49%、每案上限新臺幣150萬元(行銷費用上限15萬元),115年度申請期間2月6日至3月13日已截止。

補助金額

最高15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每一獲補助案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本局核定企畫書所附節目預估製播總經費百分之四十九,且以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為上限,其中行銷費用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上限。」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2026-03-13

公告原文
收件
「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6日起至115年3月13日止。」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類型
經費補助

申請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或廣播節目製作業,不得為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廣播事業。申請節目類型以文史藝術類、社區服務及社會關懷類、廣播戲劇類、兒童少年類、類型音樂類等五類為限,須以我國語言發音為主,並運用數位匯流技術及多元載具製播及行銷。

公告原文
資格
「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或廣播節目製作業」
資格
「節目類型以文史藝術類、社區服務及社會關懷類、廣播戲劇類、兒童少年類、類型音樂類等五類為限,且應以我國語言發音為主。」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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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筆補助目前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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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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