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客家文化交流活動補助辦法(客家團體跨縣市、海外交流)
在高雄立案的客屬團體,去其他縣市、中國大陸或國外做客家文化交流,或邀外地客屬團體來高雄表演,可向客委會申請補助鐘點、表演、交通、食宿、場地、文宣、保險等費用。一年申請一次,最多 10 萬元;依申請先後、在年度預算內核給,用完就停。活動一個月前申請。
補助金額
最高10萬
公告原文
- 金額
- 「本市客家團體於同一年度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其金額並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但活動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推廣客家文化重大意義者,不在此限。」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長期受理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應備文件 2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三份」
- 文件
- 「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三份」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在高雄市立案的客屬團體。交流活動指:到其他縣市拜訪客屬團體、參觀客家產業與風土;到其他縣市、中國大陸或國外從事客家民俗、語言、歌謠、舞蹈、音樂、說唱、童玩、手工藝或文史學術活動;或邀其他縣市、中國大陸、國外的客屬團體來高雄表演。活動要符合促進族群和諧、發揚客家傳統或現代多元文化、協助推展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或其他公益活動其中一項。一年申請一次、最多 10 萬元,活動性質特殊、經認定有推廣客家文化重大意義的不在此限。不補助:營利性質、經認定不是公益性的、不符條件的、獲補助後沒照計畫執行又在同一年度申請的。依申請次序在年度預算內發給,經費用完就不再受理。
公告原文
- 資格
- 「客家團體:本市立案之客屬團體。」
- 資格
- 「本市客家團體至其他縣市訪問客屬團體並參觀客家相關產業、風土人情、建築或景點。」
- 資格
- 「本市客家團體至其他縣市、大陸地區或國外從事客家民俗、語言、歌謠、舞蹈、音樂、說唱、童玩、手工藝或文史學術等相關活動。」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一個月前,送申請表與計畫書各三份給客委會,逾期不受理
- 文件不全會通知限期補正,沒補正就駁回
- 依申請先後、在年度預算內核給補助
- 活動結束一個月內備領據、明細表、支出憑證、成果報告請款
應備文件
- 申請表(三份)
- 計畫書(三份)
簡章原文
- 1
- 「應於辦理活動一個月前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 2
- 「前項申請文件或內容不全者,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 3
- 「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次序,於年度預算額度內發給補助金額。」
- 4
- 「獲准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齊下列文件,送主管機關辦理請款。」
- 文件
- 「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三份」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outlaw.k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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