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高雄市客家文化交流活動補助辦法(客家團體跨縣市、海外交流)

在高雄立案的客屬團體,去其他縣市、中國大陸或國外做客家文化交流,或邀外地客屬團體來高雄表演,可向客委會申請補助鐘點、表演、交通、食宿、場地、文宣、保險等費用。一年申請一次,最多 10 萬元;依申請先後、在年度預算內核給,用完就停。活動一個月前申請。

補助金額

最高1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本市客家團體於同一年度內,申請補助以一次為限,其金額並不得逾新臺幣十萬元。但活動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認定具推廣客家文化重大意義者,不在此限。」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長期受理

公告原文
收件
「本市客家團體舉辦客家文化交流活動,應於辦理活動一個月前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應備文件 2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計畫書
「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三份」
文件
「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三份」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在高雄市立案的客屬團體。交流活動指:到其他縣市拜訪客屬團體、參觀客家產業與風土;到其他縣市、中國大陸或國外從事客家民俗、語言、歌謠、舞蹈、音樂、說唱、童玩、手工藝或文史學術活動;或邀其他縣市、中國大陸、國外的客屬團體來高雄表演。活動要符合促進族群和諧、發揚客家傳統或現代多元文化、協助推展高雄市客家文化事務或其他公益活動其中一項。一年申請一次、最多 10 萬元,活動性質特殊、經認定有推廣客家文化重大意義的不在此限。不補助:營利性質、經認定不是公益性的、不符條件的、獲補助後沒照計畫執行又在同一年度申請的。依申請次序在年度預算內發給,經費用完就不再受理。

公告原文
資格
「客家團體:本市立案之客屬團體。」
資格
「本市客家團體至其他縣市訪問客屬團體並參觀客家相關產業、風土人情、建築或景點。」
資格
「本市客家團體至其他縣市、大陸地區或國外從事客家民俗、語言、歌謠、舞蹈、音樂、說唱、童玩、手工藝或文史學術等相關活動。」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活動一個月前,送申請表與計畫書各三份給客委會,逾期不受理
  2. 文件不全會通知限期補正,沒補正就駁回
  3. 依申請先後、在年度預算內核給補助
  4. 活動結束一個月內備領據、明細表、支出憑證、成果報告請款

應備文件

  • 申請表(三份)
  • 計畫書(三份)
簡章原文
1
「應於辦理活動一個月前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2
「前項申請文件或內容不全者,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3
「主管機關應依申請次序,於年度預算額度內發給補助金額。」
4
「獲准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齊下列文件,送主管機關辦理請款。」
文件
「檢附申請表及計畫書各三份」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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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每日巡查新收錄的資料,事實欄位(金額、截止日、申請資格)都已整理完成並附原文出處, 但整理計畫草稿、適配度比對與收藏還沒對它開放。要用這些功能請先到獎補助資料庫挑一筆已開放的補助;這筆的申請資訊請以下方「官方資訊」連結為準。

開始整理計畫草稿比對適配度收藏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outlaw.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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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前 LINE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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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資料由每日巡查對照官方公告整理,金額、截止日、資格附原文引用,僅供參考,實際申請條件請以「官方資訊」連結頁面為準。資料如有錯誤請。最後查證: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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