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動社會工作發展經費補助處理原則(社工與志願服務的訓練、宣導、觀摩、表揚活動)
財團法人社福機構與社福慈善基金會、立案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社會工作師公會、學術單位、參加高雄祥和計畫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有關的教育訓練、宣傳推廣、服務觀摩、獎勵表揚活動,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最高補助 60%,每案最多 5 萬;人事費、聯誼旅遊餐費、門票、摸彩品、紀念品、單位內部訓練、會務活動不補助。活動舉行前申請。
補助金額
最高5萬
公告原文
- 金額
- 「依其所定計畫及活動性質,最高補助百分之六十,且每ㄧ機構、團體每案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惟政策性、開創性活動經專案簽准補助者不受上述限制。」
2026-10-1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7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40% 經費
- 應備文件 3 項
- 申請流程 3 步
- 計畫書
- 「計畫書:包括目的、主(協)辦單位、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及人數、活動方式及內容、預期效益及收費標準等項。」
- 自籌
- 「最高補助百分之六十」
- 文件
- 「3、現任董(理)監事名冊(於當年度第一次申請時檢附)。」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立案的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社會工作師公會、學術單位,或參加高雄市祥和計畫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理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有關的教育訓練、宣傳推廣、服務觀摩和獎勵表揚活動;人事費、聯誼旅遊餐費、門票、摸彩品、紀念品、單位內部訓練、會務活動不補助。活動酌收費用或同時申請其他補助的,補助加收入不得超過總支出。逾期沒核銷結案的不受理、不得再提計畫申請。
怎麼申請
- 活動舉行前備文,附申請補助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當年度第一次申請附董理監事名冊)送社會局
- 審核同意後掣據撥款;補助 5 萬元以下的案子要執行完、核銷後才撥款
- 計畫執行後一個月內(最晚 12 月 20 日)送核定函、收支結算、原始憑證、成果報告與照片核銷
應備文件
- 申請補助計畫書
- 經費概算表
- 現任董(理)監事名冊(當年度第一次申請時附)
簡章原文
- 1
- 「申請單位需備文並檢附申請補助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資料,於活動舉行前提出申請。如因逾期致申請單位權益受損者,請自行負責。」
- 2
- 「惟補助金額低於五萬元以下之補助案,需俟計畫執行完竣完成核銷手續後始撥付補助款項。」
- 3
- 「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後一個月內(最晚須於十二月二十日前完成)」
- 文件
- 「3、現任董(理)監事名冊(於當年度第一次申請時檢附)。」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outlaw.kcg.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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