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的獎補助

收錄 6 筆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主辦的獎補助,其中 6 筆開放中。申請前請以主辦單位的公告為準。

開放申請中 6

  • 地方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補助/獎助

    高雄市公益彩券盈餘基金推展社會福利專案補助(旗艦型、社工專業人事費;下年度計畫 10/31 前申請)

    最高100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剩 10 天10/31 截止

    在高雄立案滿一年(或全國性立案、在高雄設辦事處滿一年)、章程寫明辦社會福利服務的民間機構團體,可向社會局申請下一年度的旗艦型福利服務計畫(政策性、創新性、發展性服務,每案每年最高 100 萬)或社工專業人事費補助。要交年度服務計畫書,經初審與公益彩券盈餘基金管理會複審。下年度計畫要在當年 10 月 31 日前申請,逾期不受理。

    • 高雄市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旗艦型福利服務計畫:每案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萬元,補助項目包含人事費、設備費及業務費。但辦公用品器材費用,不予補助。」
    收件
    「下年度計畫申請案件應於當年度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2026-10-1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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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補助/獎助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要點

    最高20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截止日未公告

    經社會局核准立案滿一年、會務正常的高雄市人民團體,辦社福公益、協助市政、族群文化、學術文化體育、國際性或全國性等公益活動,可附活動計畫書向社會局申請補助。每次最多補計畫經費 70%(國際性、全國性、政策性、時事性活動可全額);同一團體一年最多 10 萬元,國際性等活動 20 萬元。要點沒有寫受理期間。

    • 高雄市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二)辦理前點第六款規定之活動者:新臺幣二十萬元。」

    2026-10-1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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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補助/獎助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展老人福利服務補助要點(一般性補助:計畫實施前一個月申請)

    最高5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長期受理

    許可設立滿一年、辦老人或社會福利工作的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與團體,在高雄設服務處所滿一年的全國性老人福利團體,或立案滿一年、章程寫明辦社福的民間團體,在高雄辦老人福利活動、教育訓練、宣導推廣或創新方案,可向社會局申請一般性補助。每案最高 5 萬,要自籌總經費 30% 以上;旅遊、聯誼、聚餐、募捐、義賣、出國考察、自強活動、會員大會不補助。全年度持續辦理的計畫在每年 1 月底前申請,其他在計畫實施前一個月申請。

    • 高雄市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申請一般性補助者,依其計畫內容及其補助項目,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且申請單位應就申請計畫之總經費自籌百分之三十以上。但本局核准之政策性補助者,不在此限。」
    收件
    「一般性補助計畫除全年度持續辦理者,應於每年一月底提出申請外,應於計畫實施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2026-10-1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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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補助/獎助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補助原則(計畫實施前一個月申請)

    最高15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長期受理

    立案的社會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福機構與基金會、大專院校、高雄的中小學與幼兒園、區公所,辦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弱勢家庭兒少社區照顧服務每據點每年最高 15 萬(自籌 10% 以上)、弱勢兒少福利方案每案最高 5 萬(自籌 20%)、一般性兒少福利方案每案最高 2 萬(自籌 30%)。全年度持續辦理的在每年 1 月底前申請,其他方案在計畫實施前一個月申請;全國性、政策性方案可以隨時申請。

    • 高雄市
    • 協會/基金會
    • 學校
    公告原文
    金額
    「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區照顧服務方案」:每據點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五萬元,本項採部分補助方式,申請單位之自籌款至少應佔總經費百分之十。」
    收件
    「除全年度持續辦理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提出申請外,其餘方案應於計畫實施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2026-10-1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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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補助/獎助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推動社會工作發展經費補助處理原則(社工與志願服務的訓練、宣導、觀摩、表揚活動)

    最高5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截止日未公告

    財團法人社福機構與社福慈善基金會、立案社會團體或社團法人、社會工作師公會、學術單位、參加高雄祥和計畫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有關的教育訓練、宣傳推廣、服務觀摩、獎勵表揚活動,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最高補助 60%,每案最多 5 萬;人事費、聯誼旅遊餐費、門票、摸彩品、紀念品、單位內部訓練、會務活動不補助。活動舉行前申請。

    • 高雄市
    • 協會/基金會
    • 學校
    公告原文
    金額
    「依其所定計畫及活動性質,最高補助百分之六十,且每ㄧ機構、團體每案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惟政策性、開創性活動經專案簽准補助者不受上述限制。」

    2026-10-1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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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補助/獎助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加強推展家庭福利服務經費補助處理原則(家庭福利輔導、培訓、宣導活動)

    最高5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截止日未公告

    在高雄立案的公私立社會福利、公益慈善團體、機構與財團法人社福慈善基金會,辦促進家庭福利的輔導、培訓研習、宣傳推廣、休閒育樂活動,可向社會局申請補助;全國性或外縣市立案的團體、學術單位在高雄辦政策性活動或委辦方案也可以。最高補助 60%、每案最多 5 萬,要編自籌款;人事、設備、聯誼旅遊餐費、摸彩品、紀念品、服裝、內部訓練、會務活動不補助。全市性增強家庭功能的活動優先,活動舉行前申請。

    • 高雄市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每單位每案最高補助百分之六十,且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申請單位應編列自籌款;惟開創性、政策性活動經專案簽准補助者不受上述限制。」

    2026-10-1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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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