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 補助/獎助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及自治事務補助(每年 10 月底前申請)
最高20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立案團體辦原住民族基本權利、自治事務、法規與權益的研討、宣導、活動,或做部落組織建構與發展,可向原民會申請補助。每案、每團體每年最多 20 萬元,族語使用比率符合規定的上限可再加五成。每年 10 月底前備實施計畫申請,書面審查。
- 協會/基金會
- 社區/部落
公告原文
- 金額
- 「本要點之補助金額,每一案件以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每一團體在同一年度內之補助上限亦同。」
- 收件
- 「本要點補助之申請,應於每年十月底前,檢具下列文件及實施計畫,向本會提出。」
2026-10-13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