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中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臺中市客委會推展客家學術文化活動補助(116 年 1–6 月的活動,10/31 截止)

在臺中立案或會址在臺中的民間客家、社會、學術、文化團體,以及臺中的幼兒園與各級學校,辦客語推廣、客家文化、學術調查研究、研討研習、客家歌謠、民俗活動,可向臺中市客委會申請補助。一般團體每年最多 2 萬 5 千元,要自籌至少兩成。116 年 1 到 6 月辦的活動,115 年 10 月 15 日到 31 日送件,親送或掛號郵寄。

補助金額

最高2.5萬

公告原文
金額
「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助金額,每一年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2026-10-15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2026-10-31

剩 10 天
公告原文
收件
「活動日期於一至六月辦理者,應於前一年度十月十五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提出申請。」

2026-10-15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9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20% 經費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7 項
  • 申請流程 6 步
計畫書
「計畫書。(應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預算額度及明細、經費來源及預期效益。)」
自籌
「(四)除本市公立幼兒園及各級學校外,最高以補助該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原則,申請單位應自籌至少百分之二十配合款項。」
到場
「3、審查時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文件
「1、立案證書影本。2、組織章程。3、計畫書。…4、人民團體負責人證書。5、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稱之關係人者,應表明身分關係並檢附身分揭露表。6、其他經本會指定之說明資料。」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打開簡章(另開分頁)

申請資格

三類對象:一般性補助給臺中市立案、或會址設在臺中市的民間客家、社會、學術、文化及文藝團體(每團體每年最多 2 萬 5 千元);專案性補助給受客委會委託協助辦客家文化活動的機關團體、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工會農會漁會同業公會體育會或計畫具公益性質的教育文化社福團體、配合中央機關補助計畫的民間團體(受委託辦客委會系列活動的依內容核定,不受 2 萬 5 千元限制);教育推廣性補助給臺中市公私立幼兒園、各級學校及政府立案的國內大學校院(依計畫內容核定)。除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各級學校外,最高補助計畫總經費 80%,要自籌至少 20%。補助範圍是客家語言推廣、客家文化推廣、客家學術調查研究、學術研討研習、客家歌謠研習、客家民俗或其他文化活動。7 到 12 月的活動在當年 5 月 15 日到 31 日另一梯申請;配合客委會政策或臨時交辦的計畫,經同意可不受申請期間限制。涉及著作權卻沒有授權證明的不補助;申請資料不實、活動與計畫不符、經費未依用途支用等情形,可撤銷補助並 2 年內不再受理。

公告原文
資格
「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立案團體或會址設立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之民間客家、社會、學術、文化及文藝之民間團體。」
資格
「1、受本會委託協助辦理客家文化活動之機關、團體。」
資格
「2、依法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工會(包括總工會、職業工會)、農會、漁會、同業公會、體育會(含單項運動委員會)或申請補助之計畫具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

2026-10-15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填申請表、備齊文件,親自送到或掛號郵寄到臺中市客委會
  2. 116 年 1 到 6 月辦的活動,在前一年 10 月 15 日到 10 月 31 日送件
  3. 資料不全的,客委會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沒補不受理
  4. 一般性補助由承辦單位初審、主管複審,主任委員核定後發函回覆
  5. 計畫要變更或無法執行,活動前兩週發函報客委會,限一次
  6. 活動結束後撥款;計畫完成一個月內(最晚 12 月 20 日前)備領據、成果報告、支用明細與憑證裝訂成冊核銷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立案證書影本
  • 組織章程
  • 計畫書
  • 人民團體負責人證書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關係人要附身分揭露表
  • 其他客委會指定的說明資料
簡章原文
1
「申請單位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親自送達或以掛號郵寄至本會提出申請:」
2
「活動日期於一至六月辦理者,應於前一年度十月十五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提出申請。」
3
「資料不全者,本會得通知申請單位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4
「由本會承辦單位依本要點進行初審,合格者,擬具初審意見供承辦單位主管複審,簽請本會主任委員核定後,函復申請單位。」
5
「如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執行者,應於活動舉辦二週前函報本會重新核辦,並以一次為限」
6
「受補助者應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最遲應於十二月二十日前),檢附領據、成果報告、實際支用經費明細表、獲補助項目之金額明細表及各項支出憑證」
文件
「1、立案證書影本。2、組織章程。3、計畫書。…4、人民團體負責人證書。5、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所稱之關係人者,應表明身分關係並檢附身分揭露表。6、其他經本會指定之說明資料。」

打開簡章(另開分頁)

經費能付什麼

簡章寫明可以付
活動與營隊

這裡只看網站、商品與紀念品、活動三類,其他支出照簡章的經費規定。

簡章怎麼寫
活動與營隊
「(六)客家民俗或其他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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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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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每日巡查新收錄的資料,事實欄位(金額、截止日、申請資格)都已整理完成並附原文出處, 但整理計畫草稿、適配度比對與收藏還沒對它開放。要用這些功能請先到獎補助資料庫挑一筆已開放的補助;這筆的申請資訊請以下方「官方資訊」連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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