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 · 經濟部能源署
115 年度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設置補助(第 2 次,已截止)
經濟部能源署補助法人、機關、醫療機構與學校設置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每瓩補助 5 萬至 7 萬元,一般型計畫以 500 瓩為上限;評選制。2026 年第 2 次收件 8/1–8/31 已截止,2026–2029 年每年 2/1–3/31 為固定受理期間,預算有剩會另外公告。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能源署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
- 審查時可能請你到場說明
- 應備文件 5 項
- 申請流程 5 步
- 計畫書
- 「運轉實證計畫書(詳附件三)」
- 到場
- 「得要求申請者派員到場簡報」
- 文件
- 「計畫申請書暨自我檢查表(詳附件二),併同運轉實證計畫書(詳附件三)及證明文件…申請者之設立登記資料、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或最近一年結算申報書)及其它資格證明文件…運轉實證地點之土地所有人出具同意使用文件(詳附件九),其同意使用期間應為三年六個月以上…第十二點第三項之聲明書(詳附件十)」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的法人、機關(構)、公私立醫療機構及學校;設備須在國內使用、補助契約簽訂後購置的新品。
怎麼申請
- 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預算沒用完時會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 備齊計畫申請書、運轉實證計畫書與證明文件,親送(取得收發戳章)或郵寄(郵戳為憑)
- 評選小組審查,得要求申請者到場簡報
- 簽約後六個月內完成安裝並連續試運轉七十二小時
- 補助款分三期撥付
應備文件
- 計畫申請書暨自我檢查表(附件二)
- 運轉實證計畫書(附件三)
- 設立登記資料與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或最近一年結算申報書)等資格證明
- 運轉實證地點土地所有人同意使用文件(同意期間三年六個月以上)
- 聲明書(附件十)
簡章原文
- 1
- 「每年度受理申請期間為二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如當年度預算未用罄,執行機關(構)得視實際情形另行公告受理申請期間」
- 2
- 「申請者檢具計畫申請書暨自我檢查表(詳附件二),併同運轉實證計畫書(詳附件三)及證明文件,親送(須取得執行機關(構)收發戳章)或以郵件(郵戳為憑)向執行機關(構)提出申請」
- 3
- 「評選小組審查申請補助案件,得要求申請者派員到場簡報」
- 4
- 「應於補助契約簽訂後六個月內,完成本系統安裝設置,並依運轉實證計畫書中載明之設置額定容量與燃料來源進行連續七十二小時試運轉」
- 5
- 「補助款依下列規定分三期辦理撥付」
- 文件
- 「計畫申請書暨自我檢查表(詳附件二),併同運轉實證計畫書(詳附件三)及證明文件…申請者之設立登記資料、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或最近一年結算申報書)及其它資格證明文件…運轉實證地點之土地所有人出具同意使用文件(詳附件九),其同意使用期間應為三年六個月以上…第十二點第三項之聲明書(詳附件十)」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ww.moeaea.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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