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體育團隊參加國內體育競賽經費補助
代表嘉義市或學校到外縣市參加縣市級以上體育競賽的中小學學生、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的體育會單項委員會選手、高中職體育班學生,以及參加全中運、全運會、全民運等綜合性賽事的選手,賽前報市府核備後,可以申請膳雜費(每人每天 400 元)、住宿費(新竹以北、高雄以南、宜花東與外島每人每天 1,200 元)與交通費補助。達名次標準的全額補助,沒達到的打七折。依競賽日期與申請順序辦理,預算用完原則停止受理。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教育處)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輕鬆看理由
- 應備文件 6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文件
- 「經費申請表(附件三)。…賽程表影本(需於參賽項目明確註記選手姓名)。…秩序冊或競賽規程影本(需明列指導及主辦單位)。…如有獲獎,則附成績證明書或獎狀影本。…各單項委員會代表本市參賽選手之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本府核備之公文影本。」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有四類:(一)嘉義市立國中小學生,代表學校或嘉義市到外縣市參加教育或體育行政機關、全國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的縣市級以上體育競賽;(二)嘉義市體育會或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單項體育委員會的選手,設籍嘉義市一年以上,代表嘉義市到外縣市參加上述縣市級以上競賽;(三)嘉義市高中職體育班學生,代表嘉義市到外縣市參加上述全國性以上競賽;(四)代表嘉義市參加全中運、全國身障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運會(含資格賽)等綜合性賽事的選手。補助人數限市府核備的報名人員、而且實際下場比賽的選手,隊職員依選手人數限 1 到 4 人。市府主辦(含指導)或在嘉義市轄區內辦理的賽事不能申請;但參加上述全國綜合性賽事、或經市府另案同意的不在此限。沒有賽前報市府核備就逕行報名的不補助,事後報備也不追認。
公告原文
- 資格
- 「本府所屬各國民中、小學學生,代表學校或本市赴外縣市參加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機關主(承)辦,或由全國各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之縣市(含)級以上各項體育競賽者。」
- 資格
- 「本市體育會或本市體育運動總會所屬各單項體育委員會選手,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代表本市赴外縣市參加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機關主(承)辦,或由全國各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之縣市(含)級以上各項體育競賽者。」
- 資格
- 「本市高中(職)體育班學生,代表本市赴外縣市參加教育行政機關、體育行政機關主(承)辦,或由全國各單項體育協(總)會主(承)辦之全國性以上各項體育競賽者。」
2026-10-17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賽前把競賽規程、報名表與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送市府核備,沒核備就報名的不補助
- 比賽結束後三週內,備齊經費申請表、賽程表、成績證明等資料報市府核撥
- 收到核定函後二週內,附領據、印領清冊與支用單據正本結報核銷,逾期不撥款
- 依競賽日期與申請順序辦理;年度預算不足或用完、或無法在 11 月 30 日前核銷的,原則停止受理
應備文件
- 經費申請表(附件三)
- 賽程表影本(註記選手姓名)
- 秩序冊或競賽規程影本
- 成績證明書或獎狀影本(有獲獎的)
- 選手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的戶籍謄本(單項委員會選手)
- 市府核備的公文影本
簡章原文
- 1
- 「應於賽前函送下列資料報本府核備,未經本府核備逕行報名參加者不予補助,事後報備者不予追認。」
- 2
- 「競賽結束後三週內,請各申請單位確認符合本要點之相關規定後,再檢附下列資料報府核撥補助」
- 3
- 「請於接獲本府核定參賽補助函後二週內,檢附上述單據報本府辦理核銷事宜,逾期不予撥款。」
- 4
- 「依競賽日期併佐以申請順序為原則辦理,另該預算年度預算不足或用罄及相關核銷無法於當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核銷者,原則停止受理該年度競賽參賽經費申請補助案件」
- 文件
- 「經費申請表(附件三)。…賽程表影本(需於參賽項目明確註記選手姓名)。…秩序冊或競賽規程影本(需明列指導及主辦單位)。…如有獲獎,則附成績證明書或獎狀影本。…各單項委員會代表本市參賽選手之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本府核備之公文影本。」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law.chiayi.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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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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