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臺南市政府推展原住民族活動補助(原住民族團體、學校、族語老師;活動開始 20 天前申請)
在臺南市設立登記的非營利原住民族或宗教團體、臺南市的學校,以及符合族語老師資格的人,辦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族語、傳統競技、社會福利或經濟事業的活動與講座,可以向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請補助。每案最多補到計畫總經費的一半,要編自籌款;活動開始 20 天前送申請表與計畫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補助金額
金額未公告
- 主辦單位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7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50% 經費
- 應備文件 4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前款計畫書應依序載明下列要項:…計畫名稱。…計畫緣起。…計畫目標。…計畫執行主辦單位、協辦單位及指導或贊助單位。…計畫實施之時間、地點、項目及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出處(另開分頁)
- 自籌
- 「每案補助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為限,申請人須編列自籌款。」出處(另開分頁)
- 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為學校者,免附。…計畫書。…於申請時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出處(另開分頁)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補助對象:設立登記在臺南市的非營利原住民族或宗教團體;臺南市各級學校;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二條資格的人;其他經市府專案核准的。補助項目: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族語學習活動,傳統競技活動與研習,社會福利活動與講座,發展原住民族經濟事業的活動與講座,其他與原住民族活動有關的事項。每案補助不超過計畫總經費 50%,要編自籌款;但配合中央與市府年度重大活動或有時效性的,不在此限。同一申請人的同一案件只補助一次;同一案件向兩個以上機關申請的,要列出向各機關申請的項目與金額。沒照用途支用、虛設、浮報或違反規定的,撤銷補助、追回經費,並得停止申請一到五年;兩次沒在期限內核銷的,下次申請不受理。
公告原文
- 資格
-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之非營利性原住民族或宗教團體。」
- 資格
- 「(二)本市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 資格
- 「(三)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二條所定資格者。」
2026-10-22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開始 20 天前,填申請表、附身分或設立登記證明與計畫書,向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請(學校免附證明)
- 計畫書不合規定的會通知限期補正,沒補正就駁回
- 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依年度預算核定補助額度,必要時請專家學者開審查會
- 活動辦完 1 個月內交領據、收支清單、成果報告與照片核銷;12 月辦完的要在 12 月 15 日前核銷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身分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學校免附)
- 計畫書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申請人是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時)
簡章原文
- 1
- 「申請人應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提出申請:…申請人應於計畫或活動開始二十日前提出申請」
- 2
- 「計畫書之內容未符前款規定者,本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應駁回申請。」
- 3
- 「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並依年度預算核定補助額度,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
- 4
- 「受補助者應於計畫或活動辦理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領據、收支清單、成果報告、照片或光碟等相關資料,報請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核銷結案。但計畫執行完畢時間為十二月者,除特殊情形經本府核定外,受補助者應於十二月十五日前辦理核銷。」
- 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或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但申請人為學校者,免附。…計畫書。…於申請時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經費能付什麼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領域與地區
官方資訊
打開官方公告(web.tainan.gov.tw)還在規劃的功能
真人看計畫書
有審過案子的人讀你的計畫書,給具體的修改建議。
送件文件包
依這筆補助列出要準備的文件,附預算表與同意書範本。
截止前 LINE 提醒
收藏的補助快截止、或新一期開放時,用 LINE 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