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補助/獎助
臺南市政府推展原住民族活動補助(原住民族團體、學校、族語老師;活動開始 20 天前申請)
金額未公告準備難度:要準備
長期受理
在臺南市設立登記的非營利原住民族或宗教團體、臺南市的學校,以及符合族語老師資格的人,辦原住民族教育、文化、族語、傳統競技、社會福利或經濟事業的活動與講座,可以向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請補助。每案最多補到計畫總經費的一半,要編自籌款;活動開始 20 天前送申請表與計畫書,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 協會/基金會
- 學校
- 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