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高雄市政府補助宗教團體辦理節慶及傳統民俗活動(活動前十五日申請)
在高雄登記立案的寺廟、教會(含設籍高雄的分會、分堂)與服務寺廟教會的宗教團體,辦宗教慶典、傳統民俗活動、慈善或社會教化公益活動,可以向民政局申請補助。活動開始十五日前附活動計畫書申請,最高 2 萬元、不超過活動經費概算一半,每團體每年一次;依受理先後核給,用完就停。
- 主辦單位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類型
-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要準備看理由
- 要寫計畫書,簡章列了 7 個章節
- 要自籌至少 50% 經費
- 應備文件 4 項
- 申請流程 4 步
- 計畫書
- 「前項第一款活動計畫書之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計畫名稱。(二)活動目的。(三)活動日期與地點。(四)辦理單位。(五)計畫內容。(六)經費來源及概算。(七)活動預期效益。」
- 自籌
- 「但不得逾活動經費概算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 文件
- 「(一)活動計畫書。(二)證明為第三點宗教團體之立案、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高雄市登記立案的寺廟;高雄市登記立案的教會(含已登載於捐助章程並設籍高雄的分會、分機構、分堂);在中央或高雄市立案、設籍高雄、以寺廟或教會為服務對象的宗教服務團體;在中央或其他縣市立案的教會,其已登載於捐助章程並設籍高雄的分會、分機構、分堂。補助的活動:宗教性慶典、各類傳統民俗活動、慈善或社會教化公益活動、其他經民政局認定的宗教或專案性活動。同一團體同一年度補助一次,依受理申請次序,年度經費用完不再受理。
公告原文
- 資格
- 「(一)本市登記立案之寺廟。」
- 資格
- 「(二)本市登記立案之教會(含已登載於捐助章程並設籍本市之所屬分會、分機構、分堂等)。」
- 資格
- 「(三)在中央或本市立案,設籍於本市並以寺廟或教會為服務對象之宗教服務性質團體。」
2026-10-2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 活動開始十五日前,填申請表並附活動計畫書與立案登記證明送民政局,逾期不受理
- 文件欠缺會通知限期補正,沒補正不補助
- 要變更計畫的,活動開始七日前申請同意
- 活動結束三個月內附領據、支出憑證、經費明細表與執行成果請領補助款
應備文件
- 申請表
- 活動計畫書
- 立案、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 民政局指定的其他文件
簡章原文
- 1
- 「宗教團體應於活動開始前十五日,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2
- 「第一項申請文件有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補助。」
- 3
- 「如有變更計畫之必要,應於活動開始前七日向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變更。」
- 4
- 「受補助之宗教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請領補助款」
- 文件
- 「(一)活動計畫書。(二)證明為第三點宗教團體之立案、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申請心得
申請過的人自己寫的,參詳看過才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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