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的獎補助

收錄 2 筆由高雄市政府民政局主辦的獎補助,其中 2 筆開放中。申請前請以主辦單位的公告為準。

開放申請中 2

  • 地方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補助/獎助

    高雄市政府補助宗教團體辦理節慶及傳統民俗活動(活動前十五日申請)

    最高2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長期受理

    在高雄登記立案的寺廟、教會(含設籍高雄的分會、分堂)與服務寺廟教會的宗教團體,辦宗教慶典、傳統民俗活動、慈善或社會教化公益活動,可以向民政局申請補助。活動開始十五日前附活動計畫書申請,最高 2 萬元、不超過活動經費概算一半,每團體每年一次;依受理先後核給,用完就停。

    • 高雄市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但不得逾活動經費概算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收件
    「宗教團體應於活動開始前十五日,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026-10-2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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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方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兵役處) · 補助/獎助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補助民間團體推行役政宣導(敬軍、國防宣導、關懷八二三戰友;活動前十五日申請)

    最高15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長期受理

    經市府或內政部立案滿一年、以服務後備憲兵、八二三台海戰役戰友、退除役軍士官兵或在營軍人為宗旨的人民團體,辦敬軍慰勞、國防政令宣導、關懷八二三戰友的活動,可以向兵役處申請補助。關懷八二三戰友的團體一般補助每年一次最多 2 萬元;專案補助關懷後備憲兵、退除役官兵與宣導活動每案最多 10 萬元,慰問在營軍人、三節敬軍每案最多 15 萬元。指定期日或活動開始十五日前申請。

    • 高雄市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金額
    「2.辦理慰問在營軍人或配合辦理三節敬軍慰勞之活動,每案補助經費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收件
    「申請本要點之補助者,應於指定之期日或活動開始十五日前繕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所屬高雄市兵役處(以下簡稱本市兵役處)為之」

    2026-10-2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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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辦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