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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補助宗教團體辦理節慶及傳統民俗活動(活動前十五日申請)
最高2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長期受理
在高雄登記立案的寺廟、教會(含設籍高雄的分會、分堂)與服務寺廟教會的宗教團體,辦宗教慶典、傳統民俗活動、慈善或社會教化公益活動,可以向民政局申請補助。活動開始十五日前附活動計畫書申請,最高 2 萬元、不超過活動經費概算一半,每團體每年一次;依受理先後核給,用完就停。
- 協會/基金會
公告原文
- 金額
- 「但不得逾活動經費概算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 收件
- 「宗教團體應於活動開始前十五日,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026-10-2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