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115及116年度桃園市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補助在桃園市屋頂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的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的人,114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本市設備登記核准函的才能申請。一般標準每瓩 3,000 元、單棟最高 30 萬元;併接自設內線、加裝自動電源切換開關(ATS)、自發自用餘電躉售的,每瓩 2 萬元、單棟最高 200 萬元,三種標準擇一。受理到 116 年 10 月 31 日,經費用罄會公告停止。

補助金額

最高200萬

公告原文
金額
「太陽光電設備設置容量每瓩(kW)補助新臺幣2萬元,不足1瓩部分不予補助,單一棟建築物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

2026-10-0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截止日期

2027-10-31

剩 375 天
公告原文
收件
「申請期間:自計畫公告之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惟經費用罄時,將公告停止受理。」

2026-10-0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類型
經費補助
準備難度準備難度:輕鬆看理由
  • 申請流程 3 步

計分:要寫計畫書、要到場、要交作品各 2 分;要自籌、文件 8 項以上、流程 10 步以上各 1 分(計畫書 10 章以上、自籌一半以上再加 1 分)。1 分以下輕鬆,2–4 分要準備,5 分以上大工程。

申請資格

申請人要符合其中一項:114 年 1 月 1 日後已取得桃園市的設備登記核准函;或依管理辦法第 16 條第 2 項全數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且依同條第 5 項取得主管機關備查文件。設備要裝在桃園市的非公有建築物屋頂,屋頂面積 1,000 平方公尺(含)以下。同一設備登記編號限補助 1 案,且申請人不是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義務的人。設備要是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的臺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公告原文
資格
「申請人資格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資格
「申請人於114年1月1日後,已取得本市設備登記核准函。」
資格
「申請人依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全數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且依同條第五項規定取得主管機關備查文件者。」

2026-10-04 查證 · 打開官方公告(另開分頁)

怎麼申請

  1. 先取得桃園市的設備登記核准函(補助是裝好、登記完才申請)
  2. 依設備類型選一種補助標準:一般每瓩 3,000 元、全數更換同標準、自發自用餘電躉售並加裝 ATS 每瓩 2 萬元,三種擇一適用
  3. 採書面申請,備齊文件後郵寄或親送桃園市經發局產業轉型科;經費用罄會公告停止受理
簡章原文
1
「申請人於114年1月1日後,已取得本市設備登記核准函。」
2
「前三款規定之太陽光電設置補助申請案,僅得擇一適用。」
3
「受理方式:採書面申請,備妥下列文件後,郵寄或親送至本局,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產業轉型科)。」

打開公告(簡章在附件)(另開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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