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文教發展科) · 補助/獎助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116 年度,115/10/1–10/30 受理)
最高30萬準備難度:要準備
經政府登記立案的演藝團體,在桃園辦客家演唱、戲劇、戲曲、說唱、演奏、舞蹈這類展演,可向客家事務局申請下一年度的補助。每個團體每年一案,每案最高 30 萬,116 年度全案預算約 400 萬。要交申請計畫書六份,先行政初審、再由專家學者複審。116 年度計畫在 115 年 10 月 1 日到 10 月 30 日申請,執行期間 116 年 1 月 1 日到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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